无论怎么说,大同订婚四天女状告男方强奸事件,已经审理完毕,无论怎样的一个结果,都将会引发巨大争议,网上“请先生赴死”的言论,无疑是男性自我保护。 现在别说已经订婚男女在一起,就算男女朋友在认识几天在一起也不算事,而这个女子订婚发生关系四天之后报警强奸,为何会是在四天后,不得不让人意识的“骗婚”。法院没有在第一时间宣判,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于此事违背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和公认的道德良俗。 此事最大的麻烦在于男方已经承认“强奸”,并且已经被女方录音,所以翻案的可能性很低,调解的可能性很小。只能说这个“亏”吃定了。在此之前,有没有必要羁押100天,大同公安宣布本案存在调解过程,那么本案就不存在违反妇女意志,客体不存在,强奸不成立。由于公安调解失败才被移送法院。 从最朴素的道理来说,双方既然已经订婚了,这种事情就是心照不宣,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事后女方完全可以法律上控告男方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因此这个公司打打到天边也赢不了。但此事又违背了公众的意识看法。这一番骚操作下来,试问天下那个男人敢再去碰这种需要“负责”的女人。 此事在网上在公开之后,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网络上影响很大,“请先生赴死”意思就是 ,以后谈个女朋友,如果两个人想发生关系,还得事先签署个双方同意发生关系协议书,此后“请先生赴死,配享太庙”!无论法院最后的判罚结果如如何,都将极大挫伤男性朋友的结婚意愿。从情理上来说,男性感觉到了深深的恐惧,觉得不值得,不值得为女性花钱。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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