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抢劫犯”李元杰被验明正身,即将押赴刑场前,留下的一张老照片,照片中的他发出了傻笑,看上去有点耐人寻味。 据了解,2000年至2001年期间,李元杰和其同伙在兰州制造了一起恶性抢劫案。他们将在迪厅玩耍的张某骗到黄河边,将其殴打抢劫,并迫使其脱衣服残忍杀害,同样,李元杰还与同伙挟持刘某至山洞,采取残忍手段致其死亡,并将其尸体掩埋在一处山洞中。 除此之外,李元杰还指使同伙对女青年杨某进行绑架和强奸,并将其活埋在某处地方。他还劫持了返回家的尹某和王某,在一个果园的土房中对他们进行了残忍的性侵犯。为了掩盖罪行,李元杰和同伙将受害者埋藏在附近的小山洞中。 这一系列罪行的残忍性质引起了社会的愤慨和恐慌,在警方的摸排调查下,李元杰等罪犯的罪行被揭露,他本人也被判处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