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政局动荡,北京政府随日、美各国以护侨名义派海容舰前往海参崴。不久,日本以防德东侵为名,1918年3月25日与北京政府签署《共同防敌换文》,5月16日、19日分别签署海、陆《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日本与北京政府签署军事协定的短期目标在于获得合法进军北满,以及通过中东路运送日本军队的便利,其最终目的则是夺取原俄国的在华权益,并同时达到控制中国军队的目的。北京政府签署协定则是出于外交的实际需要,担心再次出现类似青岛的尴尬局面,同时段祺瑞希望得到日本的借款扩充自身军事实力。 1918年英、美、日出兵西伯利亚并未邀中国参加,北京政府积极与列强交涉,得美国支持,不顾英、日反对,于8月22日发表出兵宣言,随即派遣军队赴海参崴。中国此举完全是自身的积极行动,其目的在于争取战后和会中的发言权。虽然有中日军事协定的存在,日本并不赞同中国出兵,认为军事协定与出兵为性质不同的事件。美国支持中国出兵,显然是出于其自身的战略利益的考虑,希望中国摆脱日本的单独控制,但此举客观上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诉求。 日本虽然在外交上积极诱使北京政府与之订立军事协定,但在实际军事行动中却一再抛开中国单独行动,其出兵西伯利亚事前未商与北京政府。北京政府则巧妙利用防敌协定掌握并防范日本的军事行动。北京政府自对德、奥宣战加入协约国后,尽力采取与协约国一致的原则,出兵海参崴是中国政府被动局势下的主动作为,出兵护侨,一方面是基于当地侨民所请,另一方面也是积极参与协约国行动的需要,其目的在争取中国战后的国家地位,期于战后和会中获得较有利的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