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花了13万元建桥被判刑?吉林省居然出现这样的事!佛山西站附近的村庄,有很多都是村里人花费建造的桥,外面的车辆进村都收一些过桥过路费,却没听说有什么不良的消息?这是真真实实的事。幸好农民日报发声了,质疑当地公检法将当事人判刑是否恰当?实际上在广东很多地方的村庄,外地车辆进入本村也要收一些过桥过路费或停车费。何况吉林省这个村民是花自己的十几万修桥补路还被判刑的事亘古未有!当地水利局还说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水利局也管起这些事来了?为何水利局不修好桥给当地的村民出行更方便?自古以来都说修桥补路好心人,万万想不到拿猪头入庙还得罪菩萨了?或许是每个省区不同吧?我那地方从来没听说过修桥补路还被判刑的。即便是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学校的房子吹开了上面的瓦也要有好心的人去做义务工,村里的小河和沟渠的桥断了,好心人就去山上砍几棵树把桥修好,不只是队长夸赞,连村里人都夸赞。我镇与隔壁镇有一条几十米宽的河相隔,当时还没有造好桥,百姓到隔壁镇赶集非常困难,后来村民私自买了材料搭起了浮桥,每当赶集的人过往的时候要是车上拉有货的收1元钱,没拉货的只收5毛钱。两边的乡镇都没有说什么不合理的,直到后来建造好了大桥才把浮桥拆了。多少人对搭浮桥的老板感激不尽,如果没有那浮桥,去赶集起码要多跑20公里,其实搭浮桥的老板并没有赚钱,只是收回自己家里支出买材料的成本而已。想不到吉林对修桥补路的好心人竟然判刑两年缓刑两年,虽然没有实际判刑,可是也不应该吧?幸好农民日报发声,认为私人建造浮桥被当地公检法以寻衅滋事罪将修桥补路的人判刑不一定恰当,何况人家花了13万元建造浮桥仅收回不到6万元,做好新人赔了夫人又折兵还被判刑,太没有道理了。发展是为了人民的,既然不允许私人建造浮桥,当地政府应该用纳税人的钱建造桥梁让当地百姓出行更方便才能更好发展当地的经济,可是当地政府并没有这样做,当地的经济如何发展?修桥补路还差点被进牢房,好心被雷劈就是这样的人啊,看来想做好心人也不敢做啊,难怪老人跌倒都没人敢扶起来,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扶?法官的一句话真的让人无语。我当地以前很多人搭过浮桥收一点费用的,从来没听说过被判刑的事,或许是每个省区有所不同吧?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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