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期间,在一场公审大会上,“流氓犯”翟曼霞被挂上牌子,押到台上接受审判。 年轻貌美的翟曼霞,一心追求时尚和新潮,向往自由和浪漫,她经常把自己打扮得浓妆艳抹花枝招展,以此来吸引男性的关注,生活非常不检点,这样的行为在当时被视为“另类”。 有一次,翟曼霞在河里裸泳时被人举报,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她先后交往过18个男朋友,还与不少人保持着不正当的性关系,她因此而被逮捕,并最终被判处死刑。 在那个保守的年代,对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基本上是“零容忍”,在严打时,更是被从快从严从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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