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没想到这一举动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2015年4月,刘大蔚一审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因为他网购的枪支,经鉴定其中20支具有较大的杀伤力。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刘大蔚不能接受,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此案引发了社会讨论,也引起了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关注和批复,2018年12月,刘大蔚被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3个月,理由是该批枪支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因此被从轻处罚。 仿真玩具枪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例并不鲜见,有时看到小孩们手中的玩具枪,真的是太逼真了,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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