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30日,河北任丘,杨淑华与家人最后告别,然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杨淑华本是中行任丘市支行联行复核员,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采取多种手段,11次贪污公款共计1500万元,被称为“河北第一贪”。 对贪污所得赃款,杨淑华用作三处,一是供本人挥霍,二是借给他人使用,三是给丈夫李晓路做生意。1997年6月东窗事发后,这对夫妻心存侥幸,企图逃往境外,后双双被抓获归案。 后来,公安机关共追回赃款和赃物折价共608万余元,赃款利息196万元,尚有892万元未能追回。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杨淑华曾反复问记者:“我还能活吗?” 最终,法院驳回杨淑华的上诉,维持其死刑原判,其夫李晓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5月30日,杨淑华被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结束了35岁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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