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这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惊人消息,不得不令人再次想到这样一个问题——有些人的胆子为何会大到了如此无法无天的地步? 因自己个人的感情纠纷,便肆无忌惮滥杀无辜,还要开车上街乱撞人,从而造成了几十人死伤。 能干出这种丧心病狂之举的人,他是在什么环境下成长的?他的那种“我不好过、你们所有人都别想好过”的极度自私与阴暗心理,又是怎么养成的? 这些问题发人深省,现代法制体系真应该反思一下,怎样从源头上防止这种极端恶劣行为发生? 人性本善,魔鬼并不是天生的,都是后天环境所造成的。由此毫无疑问的是,这样的人,他肯定是在一个毫无规矩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所以他没有敬畏,没有顾忌,想干就干,毫不忌惮的就干出了“我一旦不想活了,就一定要拖一些无辜者垫背”的十恶之事。 而实事求是的讲,“一人做事一人当”的现代法律体系,对这种极端的人,实际是毫无威慑力,毫无约束力的。 翻一翻过往新闻,“一怒之下冲进幼小学砍杀儿童、开车上街乱撞行人”等等,近年来像类似这种事,现在已屡见不鲜,各地屡有发生。而悲观的是,随着没有敬畏感,毫无规矩的人越来越多,这样的事是防不胜防的,这是真话难听。 现在的人,提倡特立独行,因为从小就没有“规矩”概念,所以长大之后普遍对所谓“规矩”嗤之以鼻,这就使得部分人胆子大到了一怒之下,天都敢捅。 而相比之下,古代是很少有这种人的,因为古人特别注重规矩,自小就得接受规矩教育。不守规矩者,被家法打死打残者,在古代大有人在。 而古人之所以重规矩,就是因为古代法律有诛连,子女长成之后,不守规矩者,闯了滔天大祸,导致其家满门被灭,举族受诛连者,同样大有人在。 所以,守规矩,遵守道德准则,在古代教育中是扎扎实实的重中之重。其之扎实之处就在于,有“诛连法令”在侧,岂能不守规矩? 由此谁又胆敢去蔑视规矩? 如今看来,历史上封建社会时代的“诛连”与与酷刑,之所以能存在几千年,在某种程度上,真是自有其道理的。 如果要讲公平,那么,那些敢于去干出十恶不赦之罪者,当他们行凶作恶时,他们丝毫不讲冤有头债有主,可以无所忌惮地滥杀无辜。而当这些人接受惩罚时,又得对他们讲“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而这对那些无辜受害者来说,那真是何等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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