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向足浴店索赔15000元,理由竟是足浴店女子穿衣少,且在按摩过程中碰到自己隐私部位,以猥亵将其告上法庭。 李某在足浴店大吵大闹“声称该店技师对他进行骚扰让其赔偿”。 与男子同行的两人眼看事情发生的不可控制,拉着李某就准备向店外走,李某对同伴说“我们花了1200元是来放松按摩的,但是这些技师手脚不干净老碰隐私部位。” 李某便以技师衣着过于暴露短、还在按摩时时不时的勾引引诱、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向该店提出质疑。 很快该足浴店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对该事件进行解释。 首先先生你声称我们的工作人员,衣服穿得少,但是这衣服仅仅只是我们的工作服; 其次你声称我们的工作人员触碰到你的隐私部位,那是我们在按摩过程中可能由于力度的原因不小心碰到了。 最后本店是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我们是合法经营并不是你所说的还有什么其他非法交易,本店开的也不是一天两天,你若不相信的话大可以问问来来往往的顾客,看是否存在你所说的交易。 李某眼看说不过,便在朋友的拉劝之下离开。回到家后的李某越想越气,越想越亏,便一纸诉状将该店告上法庭。 李某在法庭上要求该店“一.根据消费者权益返还三倍,也就是3600元;二.该事件对自己造成心理负担,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15000元。” 最后果不其然,李某败诉,败诉后的李某不服,申请再次上诉,最终都被驳回。 大家对于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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