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欧美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最主要体现,具体是指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离,从而实现制度制定者不负责具体执行制度,行政权力运行受司法法律监督的目的。 由是,有不少人将三权分立视为当今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圭臬,认为只要不符合三权分立体系的,必定就是失败的、落后的制度体系。事实上果真如此吗? 其实,三权分立起源于自古以来就有的分权制衡法则,所谓的分权制衡,就是将权力分解开来,从而达到各方面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平衡态。 但是,任何制度设计其实都是不完美的,分权制衡虽说在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很大的优势,但在无形当中,也会造成相互掣肘、相互拖累乃至恶性竞争的弊端,最主要的是,它还会极大的影响工作效率,造成极大的浪费。 当然,浪费不浪费这件事情,普通人是很难切身体会到的,因为他们都不会直接接触行政成本,对此没有太大的概念,在大家的印象中,公平似乎更重要。而接触行政成本更多的那些人,往往就会倾向于选择效率优先,因为他们对行政成本有着更加直观的感受。 所以,怎样兼顾效率和公平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对于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权者往往喜欢集权;而对于其属下,当权者又会选择用分权制衡来驾驭和平衡他们。 可是,于天下苍生来说,分权制衡就显得非常重要,相较于一家独大式威权统治,大家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分权制衡,大概只有这样,那些唯我独尊式的暗箱操作、一家独大式的贪污腐败行为才会更多地暴露在大众面前。 但无论是什么样的统治,三权分立式的分权制衡也好,从上至下的中央集权也罢,所有的施政举措均严重依赖于当政者的群体素质和社会全体的公序良俗之秩序。 如果当政者没有相当的素质,你分权得再细,制衡得再好,制度设计再完善,也将无法保证公平公正。 可如果社会全体的公序良俗崩坏了,当政者素质再高,也将无济于事。因为无论你的制度设计多么完美,都将无法避免礼崩乐坏,试想一下,你认为什么样的制度和管控举措,能够在很大部分人无论办什么事情,都想要“找门子、托关系”的情况下安然地存在下来呢? 因此,我认为,无论什么样的制度设计,应该还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的,他们适合,也不代表你们也适合,你们适合,不代表我们也适合。说到底,这个事情还是跟某地某区域的文化基因传承有关系,千万不要过度迷信拿来主义(当然可以适当修正),月亮到底还是家乡的更加圆满惬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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