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江门,何锦权听到法官宣判死刑终审判决后,情绪立即失控,面对镜头嚎啕大哭起来,求生的本能让他想挣脱法绳的束缚,旁边两位民警见状将他胳膊紧紧按住。 何锦权,其儿子开车与工友车相撞发生纠纷,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而工友提出修车,并按每天一百元补偿误工费,儿子表示同意。 然而已过花甲之年的何锦权听说这件事后,非常生气,情绪激动,一时冲动持刀将对方残忍杀死。 都说年龄大了,人能稳重些,遇事轻易不会冲动,然而上了年纪的何锦权却因不能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为泄愤报复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 何锦权最终被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都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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