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月,协约国英法意日比等国代表向德国提出赔偿方案,在42年内偿付总共为2260亿金马克(折合565亿美元)的固定赔偿及每年交付年出口值12%的不固定赔偿,为德国政府所拒绝。协约国军于3月8日占领杜塞尔多夫等鲁尔地区3个城镇,实施制裁。 4月27日,协约国赔偿委员会规定赔偿总额为1320亿金马克(折合330亿美元),分为每年支付20亿金马克的固定赔偿和交付年出口值26%的不固定赔偿。德国被迫接受,但在支付1921年赔款后表示财政困难,请求延期支付。 从1922年3月起,马克汇率大幅度下降,至同年8月,与英镑比价降至1921年5月的5%。英国建议将赔款总额降至500亿金马克,延缓4年偿付。 法国、比利时反对削减赔款,只同意延缓偿还期2年,在此期间德同应负担占领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