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死刑犯张孝迪在公审大会上,哀求记者道:能不能叫他们绑得松点啊,实在是太紧了,勒得我难受。” 记者告诉他,这件事帮不了他。记者问他为什么被判死刑,张孝迪说,“都是朋友骗我上的贼船,4000多克的毒品,不用想都知道是什么结果。”回答记者这话的时候,张孝迪的身体一直在颤抖。他告诉记者,6月8日,家里的人还来看过他,妻子一见到他就抱头痛哭。而父亲才50多岁,但现在看起来像是70多岁的人。张孝迪最后称,“都到这一步了,我也没啥好说的,只希望我的妻子能重新找个好归宿,有时间就多回去看看我的父母和孩子,教育好孩子,别让他们再走上和我一样的道路。” “6·26”国际禁毒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贩毒和持有毒品的罪犯进行了公判。 2004年11月,毒犯张孝迪邀约朋友代先强等人从四川成都租车到滇缅边境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并安排代先强携18万余元买回海洛因4000余克,然后由张孝迪等人运回成都。此后,张孝迪经人介绍与李雪联系毒品交易。11月15日,张孝迪与代先强、王兴国到贵阳某酒店与李雪见面验货,李雪认为海洛因质量不好,付给张孝迪2500元后,拒绝交易。张孝迪、代先强、王兴国三人准备离开酒店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孝迪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代先强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王举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李雪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其中,被告人张孝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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