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浙江,东阳。一男子花费大价钱,将KTV里一名女子带出发生关系。因行为构成违法,被公安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 男子王某是东阳当地人,平常做生意,手头比较宽裕,所以在用钱方面一直大手大脚。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和朋友一起到当地某高档KTV去玩,找了几个女性陪侍人员。大家边唱歌,边喝酒,边取乐。 当晚陪着王某的是KTV女员工李某,王某见其长相姣好,人又灵动大方,就问她是否愿意在外面陪自己一次。李某见王某出手大方,内心表示愿意,但说要经过KTV妈咪同意才行。 王某与KTV妈咪经过洽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可以跟着王某出去,但是费用是3000元。王某交了费用后,李某将其带到自己的出租屋,双方发生了一次交易。 后来,王某被查,到案后供述了上述违法事实,表示愿意认错认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 做人需要洁身自好,卖淫嫖娼不仅有伤风化,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而且容易造成性病、艾滋病的传播,一旦染病,后果不堪设想,不仅有害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可能传染给家人,所以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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