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内政部计划在居留、员工、家庭成员等方面给予外国投资者优先权,而不论其国籍。根据一份正在研究准备发布的决定,外国投资者将获得6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用于完成其投资实体的注册登记程序。在营业执照发放之日起,投资者和雇员也将获得为期5年的定期居留权。在此期间投资实体的经理人员可离开科威特境内超过6个月而不必申请离境许可。 根据即将发布的这一决定,对受雇于相关投资实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获得商业访问性质的入境许可,但是不能获得大学学位,除非按照1959年第17号埃米尔令第11款获得临时居留资格或将商务访问签证转化为家庭签证。 根据决定,投资实体的投资者和雇员可为其家庭成员申请签证。同时投资实体可在一年内申请多次入境的签证,其持有者可多次入境,而不受自入境之日起必须在科威特国内居留一段时间的限制。此外,根据已有规定和准则,在经过审查并获得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后,投资实体被允许为禁止进入科威特的他国公民申请入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