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嫂结婚,婆婆同意了”吉林,女子的丈夫去世了,成了一个单亲妈妈,婆婆认为女子品行不错,决定撮合她与小儿子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成婚,女子还怀上了三胎。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起网友的热议,在新观念的影响之下,大部分人还是选择祝福他们。
(案例来源:速看视频)
本文将讲解一下案例回顾,分析原因,向大家讲解一下双方的法律责任。
陈娟同丈夫恋爱结婚后,生下了两个孩子,陈娟是一个合格的妻子,不仅和婆婆的关系处得不错,还能好好管教孩子。
原本以为两人能够相守一生,没想到陈娟的丈夫因故去世,独留她照顾两个孩子,在丈夫离世之后,婆婆并没有把她当作是外人,还帮忙照顾孩子。
陈娟为了好好照顾孩子,只能忍住悲伤努力工作,两个孩子也很懂事,对妈妈很是理解,婆婆将这一切都看在了眼里。
婆婆实在是舍不得陈娟这好媳妇,向她介绍了条件不错的小儿子,起初陈娟还是在意两人的关系,可是接触之下,发现小叔子还是挺懂得照顾人的。
回想起之前的生活,小叔子的性格不错,懂得体贴人,对两个孩子视为己出,是一个值得托付终生的人,因此看到婆婆的撮合,陈娟慢慢接受了小叔子。
在接触的过程中,两个人慢慢有了好感,陈娟认为小叔子对孩子的态度,在婆婆的干预之下,他们正式地走在一起。
果然被长辈认可的结婚对象都不错,无论是小叔子,还是陈娟本人,在认识到想要在一起的念头后,选择了站在一起面对。
面对镜头,陈娟说明了这段感情的特殊,有的网友不理解,但是有更多的网友表示同意,他们认为只要陈娟和小叔子同意,那么这就是一次相互救赎。
如果因为之前的关系放弃合适的人,那么陈娟是有可能后悔的,在之后的生活中,小叔子对陈娟不错, 两人还有了一个共同的孩子。
抛开两人原来的身份,陈娟在原婆婆的撮合下,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女人的笑容是骗不了人的,大家都能看到陈娟在婚后是幸福的。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被世俗的眼光所束缚,拒绝了某些合适的人,然而,过好自己的一生才重要,只要尝试去接触一下,未必会让你失望。
1.那么应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在法律上,陈娟和现任丈夫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关系,说明法律层面上,陈娟并没有违反规定。
对于网络的质疑声,只不过是个人观念的不同,陈娟不必理会,一切用事实说明。
2. 有网友提到违反公序良俗,是否有依据?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陈娟和现任丈夫的关系是居于之前的关系,在前任丈夫离世后,陈娟是单身状况,婆婆看到她过得不容易,才会介绍小儿子给她。
两人在结婚之后,陈娟的两个孩子得到了照顾,双方组成了一个家庭,婆婆也算了结一件心事。
3.陈娟与小叔子是真心相爱,符合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陈娟和前任丈夫的婚姻,在丈夫离世后就自动解除,陈娟是可以享受自由恋爱权利的成年人。
大部分网友对陈娟的选择是支持的,单亲妈妈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有难度,在找到合适对象时,可以尝试一下。
除此之外,陈娟对婆婆很信任,深知小叔子的人品,双方结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依法给予登记,属于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夫妻。
之所以此事会引起讨论,是大家对婚姻有不同的看法,只要双方是真诚的,那么应该在长辈的见证下,组建新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