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获得军火主要通过七种方式: 1,国民政府发放。按照国共合作协定,八路军属于在编正规序列,武器补给等都由国府发放,不过这种发放,维持的时间并不长,后来看八路军发展迅猛,国府就以各种借口拖延,乃至不再给一枪一弹。 2,缴获。通过和日伪军作战,获胜后的战场缴获。 3,收编。通过收编一些拥有军火的武装势力,获得人员和武器装备。 4,向民间购买。 5,向国、日、伪三方购买。 6,自有兵工厂生产。代表性的为黄崖洞兵工厂,但由于设备落后和缺乏生产原材料,生产的武器并不十分先进,维修占比较大;生产的弹药多是土手榴弹,复填弹药等。 7,苏联以及其它国外渠道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