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后,其面临的局面是台湾人口的急剧增加,粮食短缺,物价上涨,广大佃农生活朝不保夕,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国民党在台湾开展了一场影响深远的的土地改革。 之前台湾在日本占领时期土地分配极不平均,据台湾总督府1940年的统计,当时农民总户数428492户,总人数2924781人。其中自耕农140129户计926510人,半自耕农134013户,计943661人,完全赖租地主土地为生的佃农154390户,计1054610人。 当时地主占有了台湾耕地面积的40%,一般缴租率均在年收获量的50%以上,且定期租约为数甚少,大都以1年为期,租约又多以口头为多,地主可以任意撤租,包租转佃盛行。 大地主因土地过多,故将土地包给若干二地主,再由二地主直接租予佃农,故直接耕种土地的佃农受中间剥削,有的二地主定的地租率高达70%。 此外台北、新竹一带还盛行“押租金”制度,佃农需以全年租额的一倍或二倍作为押金,才能租到土地。个别地主实行“铁租”制度,不管天灾人祸,年成丰歉,佃农必须照约定租额缴付。有的地主还在订约时先预收一年之全部地租。总之佃农一年辛劳所剩无几,降低租额,特别是能拥有一份完全属于自己的土地,是贫苦农民的迫切愿望。 国民党在台湾的土地改革前后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在不废除原有租佃制度或不剧烈改变他们现状的前提下,降低地租,改善佃农的生活,既所谓的三七五减租,在把每年收成的25%作为土地投入后,将剩余部分在地主和佃农之间平等分配,规定农民交纳的地租不能超过土地正产品全年产量的37.5%。 第二阶段为所谓“公地放领”。1951年台湾政府将光复后从日本殖民者手中接管的官方与私人土地转售给台湾农民,出售的价格为耕地年产量的2.5倍,购地农户并不需要支付现金,而是用实物分10年20期还清,年息4厘,从1948年开始到1976年为止,共放领耕地面积138906甲,台湾政府通过收回的地价获得资金达新台币2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