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好奇,国家有没有哪部法律规定,禁止改过自新的艺人出演影视剧?如果没有,为什么《狂飙》钟阿四扮演者含笑要遭到禁演? 含笑,就是当年唱“烟花烟花满天飞,你为谁妩媚”的那位,2009年因为吸毒被抓,拘留了12天,戒毒监管3年。 从他出狱至今已经十年有余,这些年,他积极配合尿检,以证清白,他积极做公益,做好事,还成了北京的“戒毒形象大使”。 至此,他已经为他的犯法,付出了代价,做出了改变。可是为什么还要在他改过自新后,又遭到暴力歧视? 不是不允许歧视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另外咱们的《监狱法》,明确写道,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不被歧视,平等权利,有吗?做到了吗? 我真的不理解,咱们的监狱不就是拯救一个人,让他通过劳改,重新进入社会吗?为什么吸毒的人,改过自新了,去演影视剧,就不行,就要被一棒子打死。 我也看了一些尖锐的评论,甚至看到某地缉毒警察也出来坚决抵制吸毒艺人复出。这些我可以理解,也向那些拿着生命在一线冲锋陷阵的警察致以最高的敬意。 可是我还是要说,我们不能因为牺牲,就把改过自新的人再次一棒子打死,这两者是不能捆绑的。 就比如说,当年抗日战争牺牲了那么多英烈,如果按照上面那个捆绑的逻辑,我们是不是不能使用日本的产品,不能去日本旅游。 无论是理法还是从感情,我们貌似都没有理由去抵制打压。 更何况,如果出狱了还到处被歧视,会不会让这些人一条路走到黑? 尽管如此,我相信还是难以让大家同意劣迹艺人复出。 其实,我觉得可以设个考察期限,比如五年,有劣迹的艺人,在这五年内,没有再犯错,并积极参加公益,为社会贡献力量,那么就可以回归正常。 曼德拉曾说,生命中最伟大的光辉不是永不坠落,而是坠落后总能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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