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清时期乌都河流域的移民情况

永旋说财经 2023-05-16 22:28:06

文|鎧

编辑|刺猬

乌都河流域的移民类型乌都河流域的军事移民

明初朱元璋派大军征服西南地区,在征南大军基本平定云贵地区后,朝廷着重在通往云南的驿道以及沿线屯兵戍守,以此维护地区的稳定。

乌都河中上游地区是入滇驿道的必经之地,地理位置十分关键,洪武十五年,明廷设置的普安卫治所正好处于乌都河上游地带。

洪武二十二年,置普安军民指挥使司,隶云南都司,寻改隶贵州都司,领内千户所七,外守御千户所四,其中处于乌都河流域以及周边地带的卫所主要有普安卫治所和下辖的前所、乐民千户所等地。

此外,驿站城堡也是朝廷重点建设的军事据点。

伴随卫所建立而来的大量军事性移民群体,充斥着原本人口稀疏的地域空间。

而嘉靖《普安州志》记载的“洪武年间原额官军三万二千五百一十九员名”,应当是指洪武朝普安卫所有军籍下的旗军、舍人、家人、余丁的数额,所以数量远超旗军。

这些旗军的来源既有洪武十四年年,在征南将军颖川侯傅友德等带来的参与征服普安军事活动后,留戍的士兵与武官,也有在卫所逐步建立后,从湖广都司征调来的军队,如洪武二十年,“命左军都佥事冯诚往谕普定侯陈桓、靖宁侯叶升率湖广都司诸军驻普安。”

除了从它地原有正规军队选调而来的军士外,民间垛集而来的兵丁亦不少。以上不同来源的旗军构成了乌都河流域军事性移民的主体。

乌都河流域的其他移民

此外,民屯与商屯也成为了乌都河流域移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中后期随着卫所军士数量日渐空虚,朝廷又吸纳了大量的民间移民,这些移民不少被编入了里甲体系之中,成为缴纳赋税的客民。

清代改土归流力度的加强,乌都河地区在明代处于彝族土司管辖范围的“营”开始逐步被流官直接管理。

朝廷开发的界限开始从河谷山间的坝子地带延伸至广袤的山区,在政府招垦政策吸引下,大量移民再次涌来。

嘉庆二年兴义兵燹后,为了尽快恢复社会生产,朝廷实行宽松的赋税与徭役制度,招徕移民耕种无主的荒地,充实社会人口,“普安自兴义平定以后,土旷人稀,其土目大姓招佃种。”

乌都河流域为不同民族聚族而居的地区,从明代的“州领十二营”的格局转变为“六里九营”的历史过程,实则亦是不同省份的移民群体纷纷迁入这一地区的过程。

明前期的移民潮流主要是朝廷主导的军事性移民为主,在洪武朝表现为兴建卫所,外守御千户所四。

明廷不断从各省“垛集” “谪发”军户来充实卫所及其周边平坦的坝子,形成戍守治所与驿道一线的军事据点。

明中后期自发而来的移民也不在少数,特别是卫所士兵的逃亡,严峻如“所差勾军官旗千五百余人淹延在外,有至二十年不还者。”

卫所日渐空虚,致使许多府、州、县招徕大量的民间移民,嘉靖《贵州通志》称贵州拥有来自江右、四川、湖广的商贩、流徙、罢役、逋逃等不同类型的移民群体。

这些移民来到乌都河流域后,部分与土著居民错处其间,还有部分集聚在乌都河上游的普安卫及其周边地区,形成“里有屯,营有寨”的族群分布格局。

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随着各时期不同性质移民的迁入,乌都河流域人口逐渐增多,造就了聚族而居的聚落形态。

特别是乌都河中上游的双凤镇与水塘地区在清中后期以来族群宗族化的浪潮渐趋兴盛,移民群体通过建构部将祖先、重构族谱谱系、共建宗祠、共同祭祀等方式积极融入地方社会的同时,也塑造新的地方社会格局。

建构部将祖先

乌都河流域不同时期迁入的移民在国家的治理之下,逐步演化成为朝廷的编户齐民,一些家族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上百人“聚族而居”的村落。

在国家“教化”程度较高的地方,一些宗族会依照国家政治制度和官方思想观念来规范行为活动,装点精神家园。

其中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宗族精英群体极为重视族谱的修撰,运用族谱来努力塑造符合国家治理需要的地方形象。

清初康熙颁布的《圣谕十六条》与雍正时颁布的《圣谕广训》中,朝廷极力倡导“修族谱以联疏远”的文化政策,为乌都河流域的民众编修族谱,追寻符合国家法统的祖源叙述提供了条件。

在乌都河流域田野调查得到翻阅的众多族谱中,普遍记载着自己的祖先随明廷征战云贵地区有功,而定居当地的故事。

据《贵州普安州潘氏族谱》载,罗潘的潘氏族人是清顺治三年六世祖潘可吉等人自中寨迁居而来。

在上寨村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潘氏家族墓地现存潘奇富及其夫人卢氏合葬墓碑、其子潘士贤墓碑、孙辈潘国兴墓碑、曾孙潘正忠墓碑,共四代人的生卒时间。

这些信息刚好连接出一个从康熙到嘉庆年间的家族繁衍时间序列,加之从四座墓碑上以及玄孙辈“天”字辈的树碑人。

总结出“奇—士—国—正—天”的家族字派刚好与革下支系上寨湾“国—正—天—兴—顺”的字派相吻合,故而潘奇福及其子孙四代人极有可能为上寨湾潘氏族人的先辈。

照此推断,自中寨迁居罗潘的“可”字派的六世祖刚好与潘奇福大致为同辈之人,其生活在同一年代的可能性极高。

参照潘奇福墓碑上记录其“生于康熙戊寅年”的信息,除却细微的时间误差,粗略估计罗潘的潘氏族人为清初从中寨迁来当属可信。

基于此,潘氏家族革下支系入黔始祖的来黔时间便值得商榷,自潘可吉至入黔二世祖才高公不过五代而已。

与家谱中所述“二世祖才高公于大明洪武五年奉调入黔征战,辗转至普安州定居”繁衍生息至清初六世祖潘可吉迁居罗潘这一历史过程有巨大的时间差。

在乌都河上游的双凤镇,即明代普安卫城及其周边地带,更普遍地流行着祖先随朝廷入黔征战有功而定居地方的故事。

乌都河上游的陈氏家聚居在双凤镇薛官屯的七、八两个组、官庄以及丹霞镇的顺居屯村。

据薛官屯村的陈发国所述,陈氏祖籍南京,是在明廷“调北征南”的大背景下来到盘州,葬于盘州英武的普定侯陈桓为陈氏家族入黔始祖。

在翻阅其族谱时,族谱红色封面赫然书“陈桓公后裔”字样,凸显着族谱修撰者的祖源认识。

陈桓为明初开国将领,《明史》载“洪武十四年从征云南,与胡海、郭英率兵五万,由永宁趋乌撒”。

在明代其他的传世文献中,明确记录陈桓在普安地区的活动仅有洪武二十年“命左军都佥事冯诚往谕普定侯陈桓、靖宁侯叶升率湖广都司诸军驻普安”一条,并且据官方史料,陈桓在洪武二十六年就已经死于蓝玉案了。

综上可见,乌都河流域陈氏家族在清光绪年间就已追根寻源将陈桓作为入黔始祖,并且深信与认同。

上述陈氏家族入黔与迁徙过程的历史记忆夹杂了“功绩祖先”“行政建置”等推动历史变迁的关键因素,可以反映出家族祖源叙事与归属认同借助了大历史资源的支撑来实现。

此外,引文中提到“水沟桥”因有半条街都是陈姓人居住,故出现“陈半街”之名。

这一现象也从侧面反映出陈氏族人集中定居卫城之后,形成了较强的家族凝聚力,开始推动家族对生存空间与生存资源的重视。

由此,地名也从原来的半自然标识转变为以家族姓氏为特性的社会标识。

这些林林总总的族谱反映了“调北征南”的历史事实被借用为乌都河流域民间社会追忆家族源流的重要历史资源。

尤其是随傅友德、沐英至云贵地区征战的部将,成为后世与其同姓的家族追溯入黔始祖标榜的对象,如郭洪、陈桓、胡海之流。

与乌都河上游家族祖籍归属多为“南京籍”不同的是,乌都河中下游地区的多数家族认为他们的祖籍是“湖广籍”。

这可能同乌都河流域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移民群体密切相关,如明代乌都河下游地带主要处于安南卫势力范围内。

据有关学者研究安南卫卫军的主要来源是洪武二十二年从宝庆府垛集而来的民丁,这些移民群体来黔的历史极有可能为后续入迁的家族追溯宗族来源时所借用。

如果说族谱是家族历史记忆的载体,那么族谱中关于宗族源流的再造和流传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历史真实。

乌都河流域众多族谱所聚焦的祖先在调北征南中平定叛乱,戍守地方的叙述模式的源头值得探究。调查发现这种祖源叙述模式,至迟在清乾隆年间已经存在。

在清代乌都河流域郭氏家族乾隆至嘉庆年间所立的墓碑纷纷显示“祖籍南京应天府”“辅佐沐英大将军征黔”等历史情境,致使后来的家谱编修基本沿袭了这种叙述模式。

乌都河流域的各姓家族通过族谱的修撰以文字形式将祖先调北征南的功绩记录下来,在后世子孙的心中树立了功臣祖先的光辉形象,起到了增强家族力量,凝聚族群共同体意识的作用,进而加强了国家认同感。

重构族谱谱系

一个家族的源流在经过族人基于现实需要加工而成的历史记忆之后,其家族谱系往往会链接出一个完整的传承关系。

对于乌都河流域的移民社会而言,这个关系链条中有两个最为重要的环节,一是关于入黔祖先形象的构建,二是当世族人能够有序完整追述的入乡始祖与入黔祖先之间的有效衔接。

这两个环节在构建完整的家族谱系中尤为重要,它决定了家族身份认同的正当性与祖源叙事的可靠性。

从乌都河流域的家族谱系的连接情况来看,第二个环节即入乡始祖与入黔始祖之间的谱系连接往往是模糊的。

时至今日,郭氏族人仍会强调郭洪落业盘县的郭家院,曾是族人的定居之所,而郭英、郭相二人的后代迁居曲靖府与安南。

在今薛官屯郭氏族人集聚分布的五、六组,原本的老地名是唐家屋基与魏家松林,访谈时发现五、六组并没有姓唐与魏的人家,周围也没有这二姓前人的祖茔。

根据《盘县彝语地名考释》一书中对板桥镇地名的考证中,以“某屋基”命名的地方早期基本是彝族聚居的村寨,且板桥地区的唐姓也多为彝族的认识。

类似这种以家族姓氏加上自然标识来命名地名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族群对自然资源进行分配与竞争的结果。

而唐家屋基与魏家松林,这两个地名,在郭氏家族定居该地前就已存在。

可以想见,郭氏家族迁入后势必要有争取生存资料的举动,才能扎根于此,繁衍生息。

郭邦英是经历了家族迁入薛官屯这一历史过程的第一代,其墓志铭借用“调北征南”的历史事实,作为追忆家族源流的重要历史资源。

塑造了入黔始祖随明廷征战云贵地区有功的光辉形象,这些举动背后蕴含为家族在地方社会资源分配中谋求一席之地的目的所在。

通过调查发现在乌都河流域类似陈、郭二姓家族的谱系建构逻辑离不开三个要素,首先是家族在朝代更迭之际遭遇困厄横逆之后,迁移他乡定居。

紧接着是树立一个“有功名的祖先形象”来证明祖源的合法性,最后是联合地域内的其他同姓族人形成一个源自功臣后代的宗族集体。

从这套谱系的建构逻辑中,反映了乌都河流域移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宗族群体整合路径。

而谱系的重构、与地域内的同姓大族联宗成为了增强宗族社会影响力和获取资源竞争利益的有效策略。

共建宗祠

家族宗祠是家族人员祭祀先祖,商议族内大小事宜的重要场所。宗祠集中展现了一个家族的历史与文化。

基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性,宗祠成为了宋代以后宗族组织的普遍模式之一,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框架下,族人需要追思先祖,保持对宗族历史记忆与文化认同。

宗祠得以兴建与所处时代的文化政策和家族发展情况密切相关。清代关于祭祀祖先的制度相较于明代更加完备,民间祭祖的政治环境宽松。

朝廷规定“庶人家祭,设龛正寝北,奉高、曾、祖、祢位置”,从国家的高度肯定了民间可以祭祀四代祖先,并且允许建立家庙。

如清人张履所云:“今令甲凡聚族而居者,得立始迁祖庙。民间谓之宗祠,是宗法人人可立。”由此可见祭祖权利不断下移。

虽然国家高度宽松的祭祖文化政策为民间宗祠的修建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宗祠的建造还有赖于家族的综合实力。丹霞镇顺居屯陈氏宗祠的修建过程很好地展现了家族的综合实力。

共同祭祀

祠堂的首要功能便是作为家族供奉与祭祀祖先的重要场所,经调查发现,乌都河流域的不少家族至迟到民国年间还沿袭着祭祀祠堂的传统。

依据调查中的家谱与口述资料,家族的祭祀活动每年开展两次,即春祭与秋祭。

水塘黄泥田《蒋氏家谱》规定“每年应祭之期,如三月清明,七月中元以及祖宗生祭月日,切宜按期举行以表追报远之意”,更为具体的确定了祭祀的时间。

祭品多用猪羊与时令果品,主要供应来自“坟山附近田地出租,石每作春秋祭祀”,祭祀土地的具体分配如“墓前与左右有祭田一分,每年纳租谷六石,义五石作春秋祭祀,一石作岁修之用。”

半夜子时开祭,祭祀结束后,家族不分男女老少,人均可分得一定数量的猪肉与羊肉。双凤镇谢氏家族祭祀祠堂的习惯一直延续到新中国前夕。

此外祠堂还是家族教育子弟的场所,由家族统一划出学庄收租,来维持家族子弟的教育费用。

0 阅读:2

永旋说财经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