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出租屋意外发现20万巨款,报警后交返给房东却被告上法庭,房东称有30万。难道做了好事还要平白无故被讹诈吗?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我在出租屋就发现了20万,你却说是30万,你这是讹诈啊!”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李女士,她是江西新余某医院的一名护士。为了每日上下班通勤便利,她在医院附近租了一套房,月租金1000元,先行签订了一年租期。在入住后的第一个休息日,李女士邀请同事小张来到出租屋做客,同事见屋内凌乱不堪,就和她一起打扫一下。同事小张做事细致周到,她垫着凳子清扫李女士卧室的衣柜顶上的灰尘时,发现了一堆东西。她随即叫来了李女士,小张将这堆东西拿下来,李女士打开一看,哇是一堆百元人民币,清点后是20捆一共20万。肯定是有人将钱放在了柜子顶上,这样平放着,一般人垫个凳子也是看不见的,同事小张是为了清扫柜子顶上的灰尘才意外发现。不出意外,应该是房东的家人留下的,房东自己也被蒙在鼓里。经过一番犹豫之后,两人决定先报警处理后再说,他们怕直接交房东会出意外,一旦房东说不止20万,自己不是吃了个哑巴亏?在经过警方介入处理后,李女士和小张认为自己做得心安理得,警方对她们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了表扬。警方联系上房东后,经过警方核实调查后,将钱还给了房东,为了表示感谢,房东还承诺免去李女士的半年房租。谁知,不久李女士就接待房东的电话:“李女士,你能确定你当时就发现了20万现金吗?”果然,正如李女士她们之前的担忧一样,李女士肯定自己发现了20万,然而房东称自己父亲在去死前10天在银行取出了30万,那10万元去了哪里?李女士说这10万去了哪里,她怎么能知道?房东还是纠缠不清,并执意要去出租屋再看看,结果房东带了几个人在出租屋里彻底检查了一番,还把李女士的东西给翻乱了。虽然到最后没有找到一分钱,房东还坚持认为那10万元肯定是李女士占有了。李女士已经觉得很荒唐,然而出人意外的是,不久李女士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应诉通知,房东要求李女士返还10万元。在法庭上,就发生了本案故事开头的一幕,房东之前答应的减免李女士半年的房租成为泡影,自己还成了被告。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李女士在出租房发现了20万还是30万?而对于这一事实能否成为法律事实,关键在于“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原告房东主张其父亲在出租房放了30万元,而其提供的证据就是其父亲在临死前10天支取了30万,向法庭提交了父亲的银行取款小票,而李女士称只上交了20万,所以他认为10万元是李女士扣下了。相反,被告李女士认为是自己的同事发现了钞票,而且是李女士与同事共同见证了20万现金,并向警方报案做了笔录等证明资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院认为,本案中房东举证自己父亲曾经在银行取款30万,这不能就证明其父亲在出租屋放了30万,所以房东的主张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最后,综上法院认为原告房东无法举证被告李女士私自占有了10万元,判决被告李女士不构成不当得利,驳回原告房东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如果李女士不主动交出这笔钱,房东会不会知道有这20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