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16时许,网传视频:一女子骑自行车经过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一池塘时,将自行车所搭载的一名小孩抱起后,越过桥上池塘护栏将其丢入池塘。随后该小孩被路过群众救起。涉事女子已被警方刑拘。
接报后,该局立即出警到场处置,将涉事女子陈某芬(女,31岁,普宁市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查,陈某芬系被推入池塘女孩杨某(3岁)的母亲。据陈某芬丈夫及她父亲反映,陈某芬疑似精神异常,自行服药多年。经医院检查,女孩杨某脚部轻微擦伤,其他身体状况正常。
目前,该局已依法对陈某芬予以刑事拘留。女孩杨某已交由其父亲等亲属妥善看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这类事件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必须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还社会一个公道。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社会治理,提高社会安全意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首先,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我们应该加强管理和治疗。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精神疾病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管理,避免他们成为社会的安全隐患。
其次,我们也需要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识别危险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社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总之,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加强管理和治疗精神疾病患者、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加强社会治理等多方面措施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安全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