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一些个人或商户
在没有取得资质或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近日
汕尾城区公安
依法查处两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1月11日,分局香洲派出所在开展清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市城区翠园街附近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在现场查获烟花爆竹等物品一批。
经查,违法人员陈某跃(男,19岁,陆丰人)在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目前,违法人员陈某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追缴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
案例二
1月10日凌晨,分局打击专业队、香洲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一男子在城区通航路霞洋村沙滩公园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责令其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并现场收缴烟花爆竹,随后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黄某火(男,25岁,汕尾市城区人)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火给予行政处罚。
临近春节
为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城区公安将严厉
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让全区人民在安全
文明有序的环境中欢度佳节
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自觉抵制、主动举报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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