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巨额房款未结清、房产多次转手及疑似恶意转移财产的房产纠纷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朱先生详细披露了案件经过,并指控庭审过程存在严重不公,质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判决结果。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曹某把黄某夫妻俩离婚转移财产资料的资料全复印给了朱先生,朱先生在曹某的指导下于2024年5月17日以撤销权为由起诉黄某、卢某和卢某才三人。然而,朱先生律师将上诉状邮寄到溪口相关部门,后询问窗口服务员,服务员说资料收到,立案没这么快,要到7月底。后面朱先生律师跟进询问,他们表示案件不受他们管,资料上交了到县相关部门了,再后来朱先生及律师又打电话到修水县有关部门服务人员,他们没收了,又要重寄,后面又补邮寄了。在多次催促和向上级法律部门反映后,案件终于在是7月22日得以立案。然而,在递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朱先生却再次遭遇拖延和拒绝。法律部门只是向朱先生发出了缴费通知和确认退费账户通知书,未发举证通知书,并且未对财产保全未裁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冷某助理说冷某外出旅游去了,要到9月6日开庭才回,个人建议等开庭后再保,这是骗人误导人,朱先生了解,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财产保全只有在开庭前或庭审中才做。
在9月6日的庭审中,朱先生律师陈述,朱先生未发言,另外律师只宣读了起诉状,陈述了上面发的7点证据目录,因为开庭前,工作人员冷某未发举证通知书,所以未准备其他证据。冷某多次打断原告律师陈述证据目标内容,要求工作人员按冷某自己的简单概括的话记录,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记录清楚原告案件终本两次的时间,而庭上也未对双方进行证据和事实进行询问质证。然而,庭审过程却充满了争议。审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宣布庭审纪律,未组织双方调解,且被告三人均未到庭,只有被告律师到庭。庭审开始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让被告先陈述,并给予了更多的发言时间。原告律师对被告陈某卢某转卖房车要求出示原始证据,被告律师当庭发怒,而工作人员既没阻止也不评判,不让原告律师提问,这明显偏袒被告,损害了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庭上证据不足,工作人员允许被告当庭出庭取证,而取证拿来的光盘也不当庭播放,不给原告 1 份,更没有警告被告下不违例,对原告不公,破坏了庭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没有对原、被告组织进行庭中答辩,使得双方无法充分阐述观点和理由,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质量。此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庭审中随意离开法庭接电话,未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在朱先生律师提出财产保全和撤销权案例的请求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予以拒绝。庭审结束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未明确宣判时间,而是在几天后打电话通知朱先生律师,律师转告朱先生,劝他撒诉,上诉费减半收取。
最终,执法人员冷某依照被告请求判决驳回朱先生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未能平息纠纷,反而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朱先生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质疑,认为庭审过程存在严重不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判决结果明显偏袒被告。
除了上述指控外,朱先生律师还对此案进行了专业分析,并指出了一审法律部门执法人员冷某判决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事实认定不清;二是适用民法典错误;三是审判程序错误。律师强调,朱先生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不应仅由一执法人员一书记员开庭,这违反了程序规定。
并且,这起纠纷案的背后还隐藏着一段令人心酸的家庭悲剧。据朱先生透露,2021年11月,其父亲身患晚期肺癌,急需资金进行治疗。然而,当朱先生向黄某讨要房款以支付医疗费用时,却遭到了黄某的拒绝。紧接着,2022年10月,朱先生的母亲又因严重左心衰而需要巨额医疗费用。在外部欠款难以追回的情况下,朱先生兄弟姐妹不得不倾尽所有,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大弟,更是为了父母的救治而背负上了九江银行的贷款重担。然而,尽管他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仍未能挽回父母的生命。
这段家庭悲剧不仅让朱先生深感绝望和愤怒,也让公众对黄某等人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他们认为,黄某等人在房产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更在朱先生家庭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选择了逃避和冷漠。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更对社会道德和人情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中朱先生提交了一系列新证据,包括被告微信聊天记录、2021 年 10 月 8 日的相关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卖房事实经过、一审庭审前后详情、家庭困境证明及催款无果的相关材料等。尽管二审相关部门已了解到朱先生委托卖房的复杂情况,包括黄某、卢中收到房款后拒不付清余款,还通过关停铺面、出租房屋逃避债务,以及卢琼及卢荣才离婚转移财产等恶劣行径,也深知一审存在的严重偏袒问题,但截至目前,二审开庭已近一个月,仍未作出改判,这让朱先生及公众对二审相关部门的意图产生了深深的疑惑和担忧。
这起纠纷案背后还隐藏着朱先生家庭的悲剧。2021 年 11 月,朱先生父亲身患晚期肺癌,2022 年 10 月母亲又患严重左心衰,在急需资金治病时,朱先生向黄某讨要房款遭拒。其兄弟姐妹为救治父母倾尽所有,经济困难的大弟更是背负银行贷款,然而仍未能挽回父母生命。
朱先生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并要求被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包括一审法院认定部分有违客观事实,如对朱先生撤销离婚调解书中部分内容的诉求理解错误,以及错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时间;一审法院理论分析有违客观公正和法律规定,以离婚行为的属性否定朱先生的撤销权,若这种行为被认可将导致社会信用崩塌;如果本案是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一审法院审判程序明显违法,应由合议庭审理却独任审理;本案应属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且朱先生未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朱先生对一审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和质疑,如今二审的迟滞不前也让他倍感无奈。他们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期望能还原事实真相,纠正一审错误,还其一个公正的裁决,同时也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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