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房屋故意伤害,上门强拆适用缓刑?莫拿社会闲散人员背锅!
清晨6时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破门而入强制拆房,被拆迁人保卫房屋过程中造成1名拆迁人员死亡,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而10名入户违
清晨6时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破门而入强制拆房,被拆迁人保卫房屋过程中造成1名拆迁人员死亡,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而10名入户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人则在日前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被拆迁人一家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也被驳回。
那么,澎湃新闻近日报道的这起“4.1”强拆案究竟带给广大被拆迁人怎样的启示呢?
【要点一:闲散人员因何被组织起来参与强制拆除?】报道中指出,参与对张先生户强制拆除的所谓“社会闲散人员”的来路可谓是五花八门,什么人都有,就是没有当地征收办的工作人员。那么试问,这么多的闲散人员为何一遇到征拆突然就不闲着了?是谁将他们组织起来犯下如此不堪的违法入户强拆房屋罪行呢?报道中对此语焉不详,似乎有意回避,但答案其实不言自明。
在明律师首先要强调的是,该案的关注重点绝不应只限于张先生户及涉案10名强拆人员的刑事案件,更应当揪出强制拆除行为真正的组织者,这才是矛盾纠纷直至血案产生的根源所在。
澎湃新闻的报道中提及涉案拆迁项目系为当地开发文旅项目,且多次使用“征收”这一概念。倘若媒体的报道措辞准确,那么是否意味着县级政府就是涉案征拆行为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呢?张先生户有无针对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可能的强制拆除主体的法律责任呢?
上述疑问报道中是一个都没说清,但却的确是不容逃避的问题。
【要点二:自力救济法律风险大,被拆迁户需尽量避免】本案中张先生户面对突然闯入家中的强拆者奋起自力救济,但却在冲突中令闯入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无论法院最终会对被拆迁人作何种裁判,本案都已告诉我们自力救济所存在的巨大法律风险。
正所谓“手上没轻重”“家伙不认人”,自力救济过程中很多因素是不可控的,一旦“急红了眼”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明律师诚恳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面对上门入户的逼签、强拆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报警二取证三躲避,最好在家中加装隐蔽的摄像头用于视频取证,切勿与上门人员正面冲突。一则人家都是“闲人”而咱们是正经人,往往容易寡不敌众白吃亏;二则征拆中双方都是因利益而各为其主,将财产纠纷升级至人身损害确无必要。
当然,凡事要讲个因果和先后顺序。被拆迁人面对公然违法打上门来的破坏者当然有权正当防卫,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笔者只是站在被拆迁人法律风险的角度作出上述善意的提醒。
从“事后诸葛”的技术层面而言,被拆迁人还是应当在补偿条件谈不拢,觉察到征收方正在失去耐心的情形下,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将通过律师函、申请复议等途径将补偿纠纷迅速推至法律轨道上,这些动作将会给征收方传递明确的信号,促使其在“强制拆除”的问题上趋于克制和谨慎。
在明律师最后要郑重强调的是,在类似案件中,入户违法强制拆除是因,“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造成拆迁人员伤亡是果,那么本着征收拆迁必须依法而为的行政法治原则,应当为此类悲剧承担责任的首先是征收方,其次才是具体的行为人!
任何试图将开发商、村委会等民事主体推到台前,自己却只躲在幕后,甚至最终让具体的张三、李四、王麻子去“背黑锅”的做法,都是令人鄙视的卑劣行径,都应当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处和制裁!
试问,一个合法的征收拆迁项目中哪儿来的“社会闲散人员”?这一问题的答案,媒体可以给出,但真正的责任主体更加不能逃避!(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