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姻进入离婚冷静期,说明双方感情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或已破裂,这时往往会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财产如何分配就成为很多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格外关心的话题之一。
为了规避财产的分配,婚姻的一方选择在离婚冷静期购房,这时,婚姻中的另一方还能要求分割房产吗?一起来看。
离婚冷静期买房,怎么分?事实上,离婚冷静期设置的初衷,是为夫妻间的矛盾设置一个缓冲地带,避免冲动情绪离婚,同时也是为双方协商子女抚养和财产安排,提供一个宽裕的协商时间。
离婚冷静期为期三十天,期满双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
所以从程序上来看,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仍然处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在法律意义上就依然是夫妻关系。
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夫妻一方买房子,仍然适用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取得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冷静期内,不仅是买房,就连一方获得了遗产继承的房产,同样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此前就有法院相关判例,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男方因母亲去世继承了房屋。
按照法律规定,老人去世时夫妻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老人遗嘱中未明确写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仍有权利分割继承的房子。
那如果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买房,另一方没有及时发现,事后才后知后觉呢?
只要购房行为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即便双方已经正式离婚,当事人也有权利继续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因此,申请离婚并不等于正式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一定要谨慎处置资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预防“离婚冷静期转移财产”,怎么做?针对男方在离婚冷静期购买房子这种行为,有不少人怀疑这可能是转移财产的一种手段。
离婚冷静期虽然给了双方充分时间来协商处置财产,但同时也给了利用离婚冷静期转移财产的操作空间。
那么,该如何避免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呢?
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对可能涉及分割的财产,例如房子、汽车这些大型资产,既不能盲目购置,也不能私自处置。
一旦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要搜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后建议处于婚姻关系中的朋友们,最好可以与对方约定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理清财产归属权,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