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北斋
编辑| Talk君
移民进入美国的犹太人多数是熟练工人,这其中又以裁缝居多。而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前期,服装业正是美国发展最为迅猛的行业。
“血汗工厂”中的犹太童工犹太移民大量进入美国的服装制造业,改变了美国服装生产的供给模式。
犹太移民为了能够从增强获取订单的竞争力,采用了承包性质的“血汗工厂”体系。
即压低价格从经销商那里获得订单,然后在自家的公寓开办一个简易的加工厂,工人自然就是自己的亲戚、子女、邻居。为了能够立足,犹太人自己办的“血汗工厂”的剥削往往比正规的服装厂更为残酷。
因为这些家庭作坊式“血汗工厂”的成本必须要低于服装工厂才能够获得订单,所以犹太工人的报酬比较低。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许多犹太人让他们的子女进行帮工。
有时剥削犹太女孩的不是别人,正是她们的父亲。茱莉亚·利奇曼调查过这些犹太孩子的生存情况。
这些孩子和正式的工人一样,从早上七点一直干到晚上十点,但是孩子们的工资却比正式的工人更少,每周只有3美元,而这3美元中还必须上交2.5美元给父亲当食宿费。
利奇曼的调查报告中写着“这个女孩眼睛一直是红肿的,肩膀佝偻着,长期营养不良已经把她折磨成皮包骨头,看样子这痛苦似乎永无尽头”
由于大量的新移民加入到服装行业,直接导致了服装行业的竞争加剧,为了获得利润只好变本加厉的进行剥削。
在这种高强度的血汗工厂的残酷剥削下,美国犹太人的子女就是一个小小的劳动机器。
犹太儿童不仅仅是进入服装行业谋生。为了贴补家用,美国的码头、工厂和港口充斥了许多犹太儿童。
犹太人的子女迫于生计早早辍学进入工厂做工贴补家用,这些问题引起了政府的关注,美国儿童局作为保护儿童权益,实现国家有序发展的救助机构应运而生,在罗斯福实行新政时期进入兴盛时期,为儿童能够顺利接受教育从而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罗斯福政府与胡佛政府所采取的消极保守不同,罗斯福总统重视社会福利改革,重视儿童福利问题。
罗斯福总统还亲自指导过美国儿童局的工作,并对美国儿童局存在的价值加以肯定。
罗斯福总统本人曾经对美国儿童局举办的儿童健康会议表示了重视,他评价此次会议“能够让我们全部人重新认识到儿童健康成长对我们的重要意义”。
罗斯福总统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在罗斯福实行“新政”期间,尽管国家多方都急需资金,但美国儿童局的经费不仅从未削减,反而在不断增加,这从根本上保障了美国儿童的权益。
罗斯福解决童工问题在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时期,美国儿童福利情况得到了政府的关注和支持,美国儿童局作为保护儿童福利的机构,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研究经费、人员上制以及权限提升方面都有了巨大的飞跃。
据统计,美国儿童局在1930年的经费为30.7万美元,而1938年获得的经费则猛增至86万美元,在1940年更是突破100万美元。
与此同时,美国儿童局的人员编制也扩张到原来的四倍左右。
美国儿童局出版了大量的刊物来呼吁全美人民来重视儿童权益,美国劳工部的内刊显示,美国儿童福利局在1938年出版的读物多达150万册之巨,这些期刊专门刊载有关童工问题,儿童福利方面的内容,引起了国家公民对儿童问题的重视。
美国儿童局的主要活动都围绕着罗斯福政府所出台的《社会保障法》。
在“新政”时期,为了解决经济方面的严重危机,罗斯福下令于1934年组建美国经济安全委员会,成立该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起草一份切合社会现实的社会保障法案。
经济安全委员会将任务分解,并组建了一系列附属的委员会,其中就包括新成立的儿童福利委员会。
儿童福利委员会领导人员由美国儿童局原有的领导班子担任,负责社会保障法案中有关儿童福利方面的内容。
当时的美国儿童局负责人凯瑟琳·兰洛特在充分领会罗斯福总统关于儿童福利方面的精神后,认为儿童福利法案应该在两个宏观命题上发力。
一个是必须解决当时的社会重大问题——与失业问题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儿童问题,另一个则是要考虑到美国整体的情况以便使得法案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全美儿童的需求。
在此基础上美国儿童局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法案来保护美国儿童的福利,切实解决美国社会出现的童工问题,保障儿童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并顺利成长。
例如法案提出要为难以抚养孩子的家庭提供救济金,以此确保孩子能够获得成长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同时也保证贫困父母也能够完成抚养孩子的责任。
这些法案对于当时的美国犹太人来说犹如雪中送炭,他们再不必为了生存而早早的将自己的孩子送入工厂来维持温饱。
童工问题一直以来广泛的存在于美国犹太人的社区,而在新政期间,童工问题得到了罗斯福政府的重视。
罗斯福领导下制定《公平劳动标准法》充分考虑到了童工问题,“不得雇佣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工作,雇佣16-18岁的人员应依法保护其身体健康,不得使其从事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工作”
被写入法案,任何违反法律雇佣童工的企业和公司生产的产品将不被允许进入各州之间的贸易领域。
为了保证《公平劳动标准法》的实施,罗斯福政府下属的美国儿童局发起成立了美国雇佣证书系统。
这个系统要求凡是使用童工的工厂必须要为每一个童工办理雇佣证书,雇佣证书上必须写明儿童的基本信息,例如真实年龄、体检状况等。
雇佣证书系统的出现,使得工厂缩减了童工的使用量,保障了适龄儿童进入学校学习的权利,切实保障了儿童的受教育权以及健康权。
可以说,19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大量的犹太人移民美国之后并没有创造出所谓的“教育神话”。
犹太移民的子女多数在美国的工厂挣扎,美国犹太移民的第二代主要是受益于美国罗斯福时代的童工保护政策才能够获得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
“可以说罗斯福总统执政期间的多方努力,才真正推动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肯定了联邦童工法的合宪性。”
罗斯福新政时期制定的《全国工业复兴法》中就有很多法律条文涉及到童工问题,在反竞争条例中就有限制使用童工的规定。
例如,《活禽条例》中规定在活禽宰杀销售行业不得雇佣16岁以下的童工。
由于罗斯福总统之前的联邦政府对弱势群体漠不关心,很多犹太家庭难以负担子女接受教育的费用。
例如美国犹太律师莫里森·希尔奎特是依靠自学获得美国律师执业资格的,莫里森在回忆录谈及他当时并非不想上大学,而是由于父母极端贫穷才被迫辍学的。
他的兄弟姐妹都在工作,仍在上学的他感觉自己是家里的寄生虫,压抑的家庭环境逼迫他辍学去工作。
他自己在当时的夜校当教师为自己攒钱,待攒到足够的钱时,他才得以继续自己的学业。
罗斯福的施政纲领为美国犹太人提供了足够的政府救助服务以及必需的社会保障,美国犹太人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美国犹太人不再需要孩子的收入来贴补家用,送孩子上学去不再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更多成为一种可以接受的选择。
这使得很多美国犹太人的子女摆脱了早早辍学进入工厂工作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