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医疗欺诈引发的悲剧:柳州男子被误诊后愤怒杀人,背后隐藏着什么?"

莎莎物语说 2024-10-17 16:32:27

广西柳州,一男子生殖器长了红疹,用手机预约好医生,岂料,次日他竟走错医院,被导医领到外科医生的诊室。医生检查后说他得了炎症,只有割包皮才能根治。没想到,手术进行到一半,男子命根子还麻醉着,医生要他父母必须缴纳12000元,才能恢复他所有的功能,男子出来后发现受骗,冲到医生诊室,拔出刀子捅死了医生!

一.【案情回顾】

“完了完了,我杀了人了!”,黄波看看眼前倒在血泊中的梅医生,再看看自己布满鲜血的手,他彻底失去了理智……

黄波,一个普通的30岁青年,因为一次错误的就医行为,而使自己走上了绝路

黄波平时不太爱运动,因为没有谈对象,所以在个人卫生和形象管理上面,也不是太重视。

最近,他总感觉下身奇痒难忍。

这天,他特意在卫生间仔细看了一下他的命根子,发现生殖器上还真起了一小片红疹子。

惜命的他,立刻在网上预约了一位皮肤科医生。第二天,他带着父母,匆忙赶往医院。

没想到匆忙中,他们竟然走错了地方,误入了另一家医院。

在导医台,黄波询问李医生的诊室。然而导医员看了一眼他手机上的预约信息,并没有提醒他走错了地方,反而将他领到了外科医生梅医生的诊室。

梅医生检查后告诉黄波,他得了炎症,需要割包皮手术,才能彻底根治。

黄波表示很害怕,因为大小是个手术,是手术就有风险。

“我还没结婚呢”,黄波不好意思地嘟囔着。

“没事,手术小,恢复快!”梅医生听出了黄波的言外之意,安慰他。

手术很快完成,黄波还躺在手术台上,命根子还麻麻的,没什么感觉。

此时他不知道的是,梅医生却在手术室外,对他的父母说,还需要缴纳12000元,才能使他恢复所有的身体功能。

黄波的父亲虽然疑惑,怎么一个小手术,费用这么高?但为了儿子的健康,他还是很快去交了钱。

黄波得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父母挣钱有多不容易,他是清楚的。

他让护士打出缴费记录,却发现费用异常,有的收款项目是把总费用拆开,又重新收了一遍。

黄波拿着单据,忍着疼痛,找到梅医生询问:“梅医生,这些费用是怎么回事?”

梅医生不作解释,只淡定回答:“这都是合理收费。”

黄波不由得怒目圆睁,紧握双拳:“你不是说是个小手术,费用不多吗?为什么会多出来这么多钱?这不是坑人吗?!”

然而,无论黄波再怎么表示不能接受,梅医生坚持,他们的收费很合理。

就在这时,黄波接到了手机预约李医生的电话,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走错医院了,被骗了!

愤怒之下,他一声不吭出去买了把水果刀,回来直接冲回梅医生的诊室,冲着梅医生连连捅去,梅医生猝不及防,被黄波捅死。

随后,警方就来到医院,直接带走了黄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儿呢?

二.【案情分析】

1. 梅医生对黄某进行了不必要的手术,并收取了高额费用,这种行为构成了医疗欺诈。

根据《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而梅医生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梅医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2. 黄某因粗心大意走错医院,并最终犯下故意杀人罪。

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黄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梅医生的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3. 黄某经司法鉴定,患有重度抑郁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在审理案件时,法院会考虑罪犯的实际情况,包括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等。

也就是说,抑郁症可能会被认定为,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之一。但是否影响判决,还需依据司法鉴定结果,和法院的最终裁定。

法院最终判黄某,无期徒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32条,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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