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看中80平米超大阳台,这是李女士选择这套房子的关键原因。可两年后回家一看,阳台却成了邻居的"私家花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在甘肃某小区,一场关于阳台产权的争议正在上演。私人产权与公共空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这个案子带给我们的启示,或许值得每一位业主深思。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令人哭笑不得的纠纷...
案件回顾2021年春天,李女士看中了甘肃某小区的一套特色户型。"80平米的超大阳台,以后不仅能种花草,晒衣服也特别方便。"签约时,李女士满怀期待地跟销售聊着未来的阳台生活。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李女士常年在外地,平均两三个月才能回家一趟。直到2023年夏天的一天,她推开通往阳台的玻璃门时,整个人都愣住了。眼前的一幕让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原本空旷的阳台不知何时已与隔壁相通,大大小小的花盆摆满了整个空间,藤蔓蜿蜒爬满墙面,甚至还搭起了休闲区,配备了桌椅茶几。
"哎呀,你可算回来了!这两年我把阳台打理得多漂亮,邻居们都夸呢!"正在浇花的王大爷笑呵呵地说道。
"王大爷,这是我家的阳台,您怎么能随便占用呢?"李女士强压着情绪说道。谁知王大爷立刻变了脸色:"什么你家的阳台?这是咱们小区的公共区域!你一年到头不在家,这么大地方空着多可惜。"
面对李女士拿出房产证据理力争,王大爷却不以为然:"那是开发商骗你的!这种外露阳台都是公共区域。再说了,你看我种的花多漂亮,大家都爱来这儿歇脚赏花,这不是为小区做贡献吗?"
多次协商未果,物业也表示这属于业主纠纷,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这起纷争的核心在于阳台产权的归属问题。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本案中,李女士购房时阳台面积已计入房屋总价,房产证也明确载明阳台属于该套房屋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该阳台属于李女士的专有产权范围。
⚠️ 任何人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王大爷虽然美化了环境,但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
王某需在15日内清空阳台上的所有物品
将擅自打通的阳台恢复原状
赔偿李女士损失费用5000元
向李女士赔礼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建议物业公司在小区规划中设立专门的公共绿化区域,为热爱园艺的居民提供适当的种植空间。这个建议既保护了私有产权,又兼顾了邻里和谐,体现了法律的理性与温度。
警示启示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三点深刻启示:第一,产权意识要强,即便是外露阳台,只要列入房产证面积,就属于私有财产。第二,美化环境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