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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子闯红灯被交警抓住,当场被罚50元,不料差点酿成悲剧

“向交警索赔16.2万?”云南昆明,一女子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来罚款50元,女子解释是有急事。交警要求女子缴纳罚

“向交警索赔16.2万?”云南昆明,一女子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来罚款50元,女子解释是有急事。交警要求女子缴纳罚款,不料女子拒绝掏钱,趁着交警不注意要逃离现场。谁想到交警回首掏,将女子从车上拽了下来,当即还按倒在地上。女子因此骨折,一怒之下,将交警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昆明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将讲解一下案例回顾,分析原因,向大家讲解一下双方的法律责任。

阿青是一个普通人,买了一辆电动车上下班,某一天,她骑着电动车准备去接孩子,看着时间来不及了,想着无视红灯闯过去。

这个时候,一个身影出现在她面前,交警大熊拦住了她,告知其闯红灯是违规行为,需要对其进行罚款50元。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罚款,阿青愣住了,50元对她来说是买菜钱,加上自身闯红灯还没出事过,认为是大熊小题大做,不愿意下车。

大熊继续解释,他刚才看到阿青骑着电动车,直接闯过了红灯,前方还有不少的小车,情况相当危险,不应该犯下这个小错。

阿青听出了大熊的话语,连忙解释,“我的家庭情况一般,这50元可以不罚款嘛?我知道错了”,阿青以为,只要认个错就可以避免罚款了。

可是她碰到了严厉的大熊,在看到阿青横冲直撞之后,打算给她一次教训,50元的罚款在闯红灯的处罚范畴之间,没有罚太多。

可是阿青继续解释,家里只剩下自己能够干活,丈夫因病去世,孩子还小,家里还有老人照顾,反正就是将苦水一股脑地倒了出来。

大熊身为执勤交警,碰到这种情况很正常,他并不相信阿青所说的,眼见女子不肯缴纳罚款,交警决定将她的电动车扣留下来。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阿青不愿意失去电动车,整个人坐在电动车上。示意大熊连她一起带走。大熊考虑到具体的情况,拒绝了阿青的说法。

阿青听到无法达到免除处罚的情况,选择了赖在电动车上,大熊数次警告无果,上前将阿青拽下来,一声惨叫,阿青被大熊拉下车。

拉下车后,阿青被大熊按在地上,造成身上的损伤,为了查明情况,经过医院的诊断,阿青是左耻骨鹰嘴骨折,头部还有损伤,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

伤情鉴定之中,阿青感觉到是大熊的问题,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大熊所在的交警队告上法庭,索赔16多万医疗费。

阿青想着,家里头经济困难,自己有伤在身,营养费和治疗费缺一不可,因此提出了这次赔偿。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交警的50元处罚是否有依据?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到50元罚款。

在本案中,阿青确实是闯红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还驶入了机动车道,属于两项违规,因此大熊依法对其进行处罚50元。

而阿青不愿意支付罚金,根据此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大熊在此之前做的是合情合理。

2.大熊可以处罚阿青,扣留电动车,可是不能对阿青动手,造成她10级伤残。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大熊穿着交警队的制服进行执法,在这个过程中,阿青并不配合,大熊就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还将阿青按在地上,属于暴力执法,应当向受害者进行赔偿。

3.法院认为,大熊是执勤交警,应尽量避免和减少阿青受伤,即便是她有过错在先,也属于侵权的行为。

根据《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3条规定,民警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具体到本案中,阿青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行为,交警应当对其进行处罚,可是大熊的行为超过一般状况,未确保了阿青的安全,构成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处交警队赔偿阿青83302元,交警队不服,提起上诉,可是二审同样认为一审判决没问题,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阿青的做法是不对的,可是交警同样有问题,不能选择暴力解决,让阿青受到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