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一位大爷前往银行给在上海遭遇困难的儿子转账,却因一天仅 4000 元的转账限额而怒火中烧。大爷的钱源于儿子平日的汇款,如今想转回相助,却被银行以需查资金来源为由限制转账额度,若要提高额度则需提供资料证明。大爷气愤不已,直呼自己的钱却不能自主支配,而柜员也只是以规定回应,甚至声称是法律规定,却又无法指明是何法律。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普通人急用时被银行规定限制,如家人住院取钱受限,令人着急;还有网友指责银行对百姓与大佬区别对待。银行以反诈之名限制取款转账,本意虽好,但做法却值得商榷。银行与储户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如今却因转账限额将关系倒置。在防范诈骗的同时,能否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怀疑资金有问题,应由银行证明其不合法或客户正遭受诈骗,而非让客户自证清白。毕竟,客户作为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便遭遇诈骗,也应自行承担损失。银行不能因噎废食,在未能有效解决诈骗问题时,过度限制百姓转账取钱,给民众带来极大不便。银行确实需要反思,在履行反诈职责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平衡防诈与便民之间的关系,确保规定合情合理,真正做到服务大众,而非让民众在急需用钱时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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