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湖南安沙镇一名8岁女童走失,事发前独自骑自行车外出游玩。当天傍晚6点左右,先找到了小女孩的自行车,随后又在一处偏僻树林里找到了人,已无生命体征“整个人匐匍在地,拖鞋没有在现场…”。
11月1日,玲玲的父亲张先生告诉记者,玲玲已被找到,但不幸身亡。张先生称,事发当日早上玲玲骑自行车出去玩,但到下午13时,玲玲还未回家。10月30日晚,张先生最后见到玲玲时,发现孩子衣物不整。
据长沙县公安局通报:10月30日,长沙县安沙镇发生一起致1名8岁女孩死亡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重大侦破机制,成立专案组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嫌疑人抓捕等侦查工作。11月2日凌晨2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朱某琦(男,24岁,安徽砀山县人)抓获归案。经审讯,朱某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4岁年纪轻轻,怎么就如此邪恶,对一个8岁的女孩下此毒手?
目前警方尚未通报具体作案动机和详细情况,嫌疑人朱某与被害女孩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仇怨还是性侵犯引发的?
如果单纯是冲突或者积怨导致的仇杀,那么朱某的行为将涉嫌故意杀人。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量刑幅度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朱某以残忍手段杀害8岁幼童,手段、情节、后果来看,都是极其恶劣和严重的。对朱某应当适用死刑或死缓以上判罚。
如果朱某实现的目的是“性侵害”,即先实施性犯罪,再实施杀害。朱某则构成强奸和故意杀人两罪。依据《刑法》236条:奸淫幼女的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其事后又杀害被害人,也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两罪并罚,朱某必将面临死刑。
具体情节决定具体刑事责任,也就决定了朱某最终的定性和结果。从通报来看,朱某杀害女童是既定事实。即使就此一个犯罪行为,那也是最严重的暴力犯罪,对其也当从严判罚,告慰被害女童。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面对这样幼小的孩子,无法想象凶手如何下得去手。在这花一样的年纪,还未体验人生的美好,便遭遇不测,实在是可怜。也提醒各位家长,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切勿让孩子单独出行,一定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意识,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希望所有小宝贝们,都能健康快乐的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