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不止一个人拿出手机拍照了”!
2月25日,一年轻女子赤身裸体现身武汉市洪山区万科广场,引来路人纷纷围观,还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拿出手机对着女子拍照。
据当时在场的一名网友透露:拍照的不止一个人。

围观群众拿出手机拍照
最近这几天,关于“武汉女子裸体现身商场”视频有很多,视频中的内容都大同小异,无非是女子赤身裸体站在商场中央,周围全是围观群众。
但是所有人都忽略了一个细节:很多人拿出手机对着女子拍照!
视频一开始,一名赤身裸体的年轻女子站在商场正中央,在迟疑片刻后,她试图向路过的行人靠近,路人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整懵”了,反应过来后纷纷避开了裸奔女!

路人纷纷避开
随后该女子朝着商场服务台走去,并把身体趴在服务台上面。
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围观路人越来越多,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听到他们在交头接耳,还可以看到很多人掏出手机对着女子拍照。
当女子看到有人拿手机对着自己拍照时,羞愧地用双手蒙上了脸!

双手蒙脸
律师解读:拍摄女子隐私照片属侵犯行为。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对此事进行了发文点评:擅自拍摄他人隐私照片属于侵犯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拍摄者还可能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行为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还不算,拍摄女子的隐私照片还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所以,当时拿出手机对着“裸奔女”拍照的路人这下摊上事了,如果被当事人追究责任,这些人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商场、电影院、餐厅、公园、地铁、图书馆)等等故意裸露身体的,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该女子被鉴定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可以免责,这是法律的“温度”!

关于女子是否有精神疾病和事发原因,当地官方部门并没有透露,可是网友们坐不住了,评论区各种猜测,该女子到底是受到了什么刺激才会做出这样“无底线”的举动?

据这名“知情者”爆料:
该女子是感情遇挫了,自己的男朋友和自己的闺蜜走到一起了,她接受不了这种残酷地打击,“冲冠一怒”之下跑到了商场“裸奔”,想用这种方式报复背叛自己的两个人!
这种说法目前无从考证,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但我想说的是:如果该女子真的是因为感情纠纷做出的这种极端行为,那么她也不成熟了,这种行为对自己、对家人的极度不负责任。

女子看上去年纪也不小了,应该具有成年人的自控能力。
如果一遇到事就躺在地上打滚、脱衣服、甚至一哭二闹三上吊,那和几岁的小孩子有什么区别?
最后当时我就说了,在场拍照的人可能会惹上麻烦,如今律师的发声印证了我的担忧,因为拍摄他人隐私照片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违法。
所以我们以后不要再“看热闹不嫌事大”了,这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这名网友说得非常好,现场那么多人围观和拍照,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给女子披上一件衣服遮挡一下呢?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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