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都高于实际缴费指数。
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国家需要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时不断学习进步,积极进取,努力争先,以获取更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更高、更重要的岗位上,为社会、国家和民族做更大、更多的贡献。
那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它为什么会高于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呢?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各省市制订的视同缴费指数表计算的。
根据山东省鲁人社发[2017]38号文件,遵循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和衔接的原则,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或技术职称,参考当地2014年9月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等因素,在《视同缴费指数表》查出来。
如山东省某退休人员,退休时是正处岗位、十五级10档公务员,2014年9月是副处17级8档。退休时的实际缴费指数是1.7777,其视同缴费指数
=正处职务指数+十五级10档指数+正处级参考2014年9月退休补贴标准调节指数
=0.3035+0.4998+1.1132
=1.9165
详细数据依据下面三个表:
根据实际缴费指数1.7777和视同缴费指数1.9165,可以计算出他的平均缴费指数。
这位退休人员的平均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1.9265×33+1.7777×8.08)÷41.08
=(63.2445+14.363916)÷41.08
=77.608316÷41.08
≈1.8892995
≈1.8892
这位退休人员核定的养老金信息是:基础养老金4262.39元,过渡性养老金5905.3元。
用我们计算出的视同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验证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则
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比例
=7182.5×(1+1.8892)÷2×41.08×1%
=7182.5×1.4446×41.08×1%
=4262.3948666
≈4262.39元。
过渡性养老金
=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7182.5×1.9165×33×1.3%
=5905.29707625
≈5905.30元。
这两个数据,与原核定表中的数据是完全相同的。
这说明:
①通过山东省《视同缴费指数表》查出来的视同缴费指数是准确的。
②这位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是高于他的实际缴费指数的。
二、如果退休人员多年来职务或职称仍然是同一个级别,那么他的视同缴费指数也有可能低于实际缴费指数。
如江西省,根据赣人社发[2016]38号文件的规定,视同缴费指数按照“平稳衔接,分项公布”的原则,根据退休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或技术等级岗位薪级等因素确定。
公务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按职务指数、级别指数和退休时的职务对应的当地2014年9月执行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确定。
如一位公务员,他2014年就是乡镇主要领导,退休时的职务是住建局局长,级别档次18级9档,参考2014年9月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是1837元。他的实际缴费指数为1.36。他的视同缴费指数
=住建局长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指数+18级9档指数+参考2014年9月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指数
=0.12+0.338+0.763
=1.221
这个事例表明:
①这位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低于他的实际缴费指数。
②他的视同缴费指数低于他的实际缴费指数。大概率是这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岗位多年不变的原因。
三、体制内退休人员视同缴费指数高于实际缴费指数的原因
由于国家的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热情普遍较高,他们不断持续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努力钻研先进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不断努力争取更高的管理岗位和技术职称。
所以,在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退休人员的职务或职称都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有了提高。
以上面那位正处级岗位、十五级10档公务员为例,他2014年9月的职务是副处17级8档,这样,改革初期那几年,他所缴纳的实际缴费基数是以副处17级8档的工资标准,这几年的实际缴费指数相对他退休时的实际缴费指数会低很多。直到他取得正处级职务后,他才以正处级的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所以他的实际缴费指数,经过综合计算后就稍低些。而他的视同缴费指数,是以退休时的较高职务和级别计算的,所以,他的视同缴费指数就稍高些。
总结:
国家制订的视同缴费指数政策,意在鼓励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所以视同缴费指数会比实际缴费水平略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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