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翠屏区法院于5月8日开庭审理了一宗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一对父子不服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
据称,周登建和周世淅在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与陈某、章某等人因挪车产生口角,随后3人结伙殴打了周氏父子俩,导致两人受伤。周氏父子称他们只是进行了防卫反击,并没有结伙殴打、伤害对方的故意。
但公安分局则认为周氏父子存在积极还击的情况,并认为对两人的行拘10天、罚款500元处罚适当。公安分局在庭审中提出书面的答辩意见,要求法院驳回周氏父子的行政诉讼请求。
斗殴现场。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2023年2月5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周世淅和周登建父子因在红坝大道水果批发市场发生的斗殴事件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和罚款500元的处罚。警方根据该事件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和调查结论认为,周氏父子与陈某、章某、刘某因挪车一事发生口角,陈某等三人结伙对周氏父子进行了殴打,周氏父子也进行了还击,双方都受了不同程度的伤。
周世淅对此处罚决定提出了质疑,称今年2月2日,翠屏公安分局振兴大道派出所曾向他告知,准备对周世淅行政拘留三天、周登建罚款300元,但最终处罚结果却改为了行政拘留10天和罚款500元。据了解,振兴大道派出所在将行政处罚报告上报翠屏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核后,认为周氏父子在冲突中还手也应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建议重新对周氏父子进行处罚,因此作出了新的处罚决定。
然而,周氏父子并不认同警方的结论,他们称自己是在被陈某等三人结伙殴打后进行的防卫反击,而非故意伤害他人。庭审中,翠屏区公安分局也对周氏父子的诉讼请求作出了书面回应,认为该事件起因是挪车引发的矛盾纠纷,警方询问了周氏父子一方是否愿意调解,但在周登建明确拒绝后才进行了行政处罚。警方表示,他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而不是简单地追究责任。
警方对周世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翠屏公安分局答辩称,该案是周登建父子与陈某等人因挪车的口角纠纷引发,“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同时周世淅在遭到章某动手殴打后,“积极还击,周登建也加入其中”,两父子与对方三人扭打在一起,“在五人相互扭打后倒地,5人均起身并停止的情况下,周登建又主动进行攻击”,造成双方再度发生互殴。警方在答辩材料中还披露,周世淅曾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支木棒欲攻击对方,被周登建拦下。
对于周氏父子提出的两人属于正当防卫的说法,翠屏分局答辩认为,周登建、周世淅父子的殴打行为具有主动性及协作性,“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周登建在互殴行为一度停止的情况下主动攻击,周世淅加入,造成了冲突的再度升级。
警方进一步表示,在案件量裁上考虑到陈某一方先实施殴打行为,人数上三人多于周登建父子二人占据优势,且造成周世淅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对陈某三人处以较之周登建父子更重的处罚,“处罚幅度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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