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一对情侣因感情破裂分手后,女方陈某以“青春补偿”为由,多次胁迫前男友赵某签署百万元《借款协议》,甚至以极端手段相威胁。然而,当赵某未履行“还款”时,陈某竟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法院的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对情感纠纷中“分手费”法律效力的热议。
情感破裂催生“天价借条” 陈某与赵某曾为恋人关系,后因家庭矛盾与性格不合分手。陈某认为自己在感情中付出巨大,要求赵某支付100万元补偿,并反复逼迫其签订所谓《借款协议》,协议中明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尽管协议形式规范,但双方均承认款项实为分手补偿,并无真实借贷合意与资金交付。
法院认定:虚假借贷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指出,该协议虽以“借款”为名,实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以分手为前提的补偿承诺,不符合借贷法律关系要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间借贷需具备真实资金交付与借贷合意,而本案中双方既无借款事实,协议目的亦违背社会善良风俗。法官强调,此类以情感要挟达成的金钱约定,属于道德范畴,法律不予强制履行,最终驳回陈某全部诉求。
社会反思:情感能否用金钱“结算”? 此案暴露出部分人将情感关系物化为金钱交易的误区。法律明确否定以胁迫手段获取“分手费”的行为,而青春的价值更无法通过单方面索偿来量化。网友评论称:“男生的青春同样珍贵,感情破裂应是双方的责任,而非一方的‘债务’。”
法官提醒 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利用法律形式掩盖不当目的。情感纠纷中的经济补偿若缺乏自愿性与合法性,不仅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还可能因手段过激承担相应责任。理性分手、尊重彼此,才是处理情感问题的正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