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这种奇葩事吗?一家三口不幸遇难,留下200万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说:"必须证明谁先死谁后死,否则不予赔付!"
这让人情何以堪!就因为一家三口在同一场车祸中离世,这笔本该用来抚慰家人的保险金就打了水漂?这让人既痛心又愤怒!
近日,广西桂林一起离奇的保险理赔纠纷案,因保险公司的这波"神操作",闹上了法庭。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情回顾李成军怎么也没想到,整理亡故哥哥一家的遗物时,会在侄子李凡的抽屉里发现这样一份意外保险单。看着保单上那醒目的200万保额,他的手都在颤抖。
原来,年仅二十多岁的侄子李凡生前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投保金额200万元,受益人写的是他的母亲。
就在前几天,李凡一家三口从桂林去柳州旅游途中,在高速路上被一辆半挂大货车追尾,当场全部遇难。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族都陷入了悲痛之中。
发现保单后,李成军立即召集了双方亲属商议。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李凡的大姨、小姨一听说有200万保险金,立刻开始算起了分配方案:"我们五个人平分吧!"
李成军却皱起眉头:"现在不是分钱的时候,能不能理赔还不知道呢。"于是,大家推举他作为代表去保险公司理赔。
谁知道,保险公司直接给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理由拒赔:由于受益人(李凡母亲)已经死亡,这笔保险金就失去了受益人,无需赔付!
李成军当场就急了:"虽然受益人去世了,但我们这些叔叔姨妈都还在,理所当然应该由我们继承这笔保险金啊!"
可保险公司态度坚决:除非能证明投保人和受益人谁先死,否则不予赔付。无奈之下,李成军只能代表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02 案件分析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就变成了:李凡和他母亲谁先死亡?
保险公司援引《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而李成军一方则用《民法典》第1121条反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面对两个法条的冲突,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推定受益人(母亲)先死亡;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金就此打水漂!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亡的,这笔钱应当作为受益人的遗产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这200万元保险金应由李凡父母共同继承。由于父母也已经去世,这笔钱将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
父亲那份100万由其唯一的弟弟李成军继承母亲那份100万由她的四个兄弟姐妹平分,每人25万这个判决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了现实情况,可以说是既合法又合情!03 案件教训这个案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考虑设置多个受益人或替补受益人,避免出现类似的理赔纠纷。毕竟谁也不愿意面对这样的人生意外。网友们看到这个案例后纷纷表示:生命无常,保险理赔遇到困难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处理遗产继承时,要注意区分一般继承规则和保险法的特殊规定,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