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首次军衔制度只实行了十年

首次军衔制度只实行了十年作者北京瞧办主任 为什么首次军衔制度只实行了十年?我军首次军衔制从195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首次军衔制度只实行了十年

作者北京瞧办主任

为什么首次军衔制度只实行了十年?

我军首次军衔制从195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到1965年6月1日取、满打满算还不到10年。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以往的提法都是归结为由于受“左”的思政影响,这是不全面的。除了受“左”的思想的影响,还有军衔制度本身的原因,由于是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毕竟经验不足;加之当时特定的政治背景,在军衔制准备与实施期间,有许多不够完善之处。

军官军衔普遍偏低

军衔作为一种荣誉,是对军人全部贡献总和的综合评价、肯定和报偿。授予军衔,是国家对军人特殊贡献进行精神报偿的主要形式,有持久的激励作用。因此,军人应享有与贡献、业绩、资历相当的军衔。

但1955年首次授衔后,就出现军官实际军衔普遍偏低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1955年评衔的依据主要是1952年干部评的“级”,从1952年评级到1955年评衔,已经过去了3年。在这3年中,多数干部的职务得到了晋升,但“级”却没动。这就出现了职级不相符的现象,级别低于职务的干部非常普遍。

如谷景生1952年评级时任十五军政委,评为正军级。1955年评衔时任防空军副政委,正兵团职,仍按正军级评为少将。据1955年对全军军长至排长各级主官的职级统计,级别低于职务的情况是:军长、政委低2级-3级者有 27.6%;师长、政委低2级-5级者有 60%;团长、政委低2级一4级者有 32.1%;营长、教导员低2级-4级者有 38.9%;连长、指导员低1级-3级者有49.1%;排长中的副排级及班级者有13.6%。所谓职级不符,如准军级军长、正师级军政委等等,甚至还有准团级师政委、副营级团长、正排级教导员等。这样,根据级别评的军衔就明显低于编制军衔。第二,评衔时有意压低。根据苏联顾问的建议,在首次评衔时应压低一两级。

1955年1月中央军委,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规定了评衔标准,其中正军级以下大都低于编制军衔,如正师级,多数可评为大校;副师、准师级,多数可评为上校;正团级,多数可评为中校;等等。由于以上原因,1955年首次授衔后,军官职衔悬殊过大,大多数军官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一至两级,少数低于三级甚至四级。据某军区统计,师长、政委至营长、教导员,军衔低于职务者几乎达到百分之百;副营长副教导员至正副连长、指导员,职衔一致者约占 20%,军衔低于职务一级者占 75.8%,低于两级者占4.2%。广州军区某军有三分之二的营长(编制军衔为少校)是上尉,三分之一的连长、指导员(编制军衔为上尉一大尉)是少尉。据炮兵所属单位统计,除作战部队的排长等职务以外,军衔低于编制军衔的有 78%,其中低二级以上的占 30%。

外军军官职务编制军衔普遍是中将军长、少将师长、上校团长、中校(少校)营长,而我军这几个职务的实际军衔多数为少将、大校、中校、大尉;苏联等设大尉的国家,连长的军衔为大尉,而我军连长一般是上尉、中尉。军衔制是一项国际性军事制度,是各国军人相互判明等级身份的尺度。由于各国军队编制规模和等级各不相同,编制单位和职务的内涵差异较大。如美军标准军的员额比苏军集团军还多;有些小国的炮兵司令只管几百人,和我军的营长差不多。而且,各国军队的军官职务一般都没有外在标志,而军衔的外在形式就是等级鲜明的识别标志。尽管军衔等级的比较不能像度量衡那样精确,但由于各国军队军衔等级设置大体上接近,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军人相互判明等级身份主要是根据军衔级别。由于我军军官军衔普遍偏低,在与外军交往中的礼遇规格上明显于我不利。

军衔晋升不正常

自 1955年首次授衔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军衔晋升制度未能完全按条例规定执行。1955年规定少尉至上校各级的晋级期限为2-4年,但多数军官的军衔超过了晋级期限。1963年虽将各级晋级年限延长了一年,但仍有相当数量军官未能按规定年限晋升。特别是少将以上高级将领的军衔,无一晋开。这就是说,1955年授衔的少将至大将1000余人,10年间竟没有一人晋升军衔。这一极不正常现象,在任何实行军衔制度的国家中都是绝无仅有的。许多1955年授衔的中将、少将,到60年代担任了总部领导或大军区、军兵种 总政治部副主任梁必业中将的正职,如廖汉生中将任国防部副部长兼北京军区政委,梁必业中将任总政治部副主任,邱会作中将任总后勤部部长,张震中将任军事学院院长,秦基伟中将任昆明军区司令员,金如柏少将任昆明军区第二政委,郭林祥少将任成都军区第二政委,等等。

他们按编制军衔应晋升上将或中将,但都未得到晋升。

由于军衔长期得不到晋升,军衔作为一种荣誉就得不到体现。许多将领在1955年首次授衔时被授予中将、少将后非常振奋,但多年之后,他们的军衔并没有随着职务的提升而晋升。这也是60年代许多高级将领逐渐对军衔失去兴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高级将领对军衔制的态度,直接决定着军衔制的命运。

军衔在承担军人待遇方面作用不大

军衔与职务是军官制度中两个相对独立又互有联系的等级体系,各自有不同的功能。职务的功能是履行职责,它根据工作需要可上可下,可任可免,不能终身占有; 而衔级的功能主要是承担报偿,它根据年功的积累渐次 提高,不犯错误不能降低,并可终身享有。军衔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以衔级体现军人的全部劳绩贡献,作为确定军人综合报偿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国军队的军衔通常都与军人的基本物质待遇挂钩,成为军衔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自军衔制诞生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军队都以军衔为确定军人待遇的主要依据,实行军衔等级薪金制,如美、日、英、法、德等国军确定的基本薪金是军人全部薪金的主体部分,军人薪金随着军衔和军龄增长而增长;住房、医疗、乘车等待遇也是以军衔为基本依据,军衔与生活待遇几乎是同义语。

总体上看,以军衔作为确定衡量军人待遇的基本依据和主要标准,比用职务兼代衔级功能更为科学合理。

我们1955 年实行军衔制后,军人薪金实际上仍以职务等级为标准,军衔并没起什么作用。

军队干部薪金表(1957年1月1日至1960年9月30日)

级别 月薪(元)

军委主席、副主席 400

大军区级 360

正兵团级 337

副兵团级 322

准兵团级 307

正军级 291

副军级 275

准军级 258

正师级 241

副师级 223

准师级 205

正团级 195

副团级 175

准团级 155

正营级 135

副营级 115

正连级 95

副连级 80

正排级 66

副排级 55

军队干部薪金表(1960年10月1日至1965年5月31日)

元帅级 352

大军区级 324

正兵团级 310 非党员337

副兵团级 302.50 非党员 322

准兵团级 294.5 非党员307

正军级 285 非党员291

副军级 272 非党员291

准军级 255 非党员 275

正师级 238.5 非党员 241

副师级 220.5 非党员 223

准师级 202.50 非党员 205

正团级 193 非党员 195

准团级 173 非党员 175

正营级 133.5 非党员 135

副营级 115

正连级 95

副连级 80

正排级 66

副排级 55

从以上军队干部薪金表中看出,首次军衔制期间,我军军官薪金基本上是以职务等级为标准的,只是1960年10月至1965年5月以“元帅级”取代“军委主席、副主席级”。另外从1958年3月至1965年3月的军官住房面积、1957年1月至1965年5月因公外出的交通席别上,是以军衔为衡量标准的。其他福利待遇,基本上都是以职务等级为标准的。因此,军衔等级在承担军人基本待遇的功能方面,只起了辅助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

军衔作为区分军人等级、权责、荣誉的称号和标志,与职务等级系列相比,最显著的区别是有外在的等级标志。因此,军衔比职务更加明朗化,强化了军队的垂直组织结构,有利于统一指挥和管理。首次军衔制的军衔标志,军官最初采用肩章形式,区分鲜明,标识清晰。1955年佩用后,受到各界好评.但由于当时对严格等级制度的不同理解,认为过分强调等级制度不利于官兵关系和上下级的同志关系。于是,1958年改为平时军官着常服时只佩戴军衔领章和解放帽,肩章和军官大檐帽只是在节日、集会、出国和外事活动时佩戴。由于领章的形状面积和佩戴部位的局限性,远不如肩章醒目,距离稍远即不容易判明军衔等级,因此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了。

加上当时军兵种和勤务符号过于复杂,物极必反,最终被不分军兵种,不分等级的全红领章所取代。记得小时候听说解放军取消肩章是因为戴肩章不能帮老百姓挑水。现在想想真是幼稚可笑,挑水时你可以把上衣脱了呀!

军衔制有关条例修改频繁

由于军衔条例修改调整过于频繁,使干部管理工作失去连续性,无所适从。

在女干部授衔问题上过于教条

在军衔制的实施准备阶段,我军借鉴了苏联、朝鲜等国的经验,对于建立自己的军衔制度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也有脱离了我军实际,照搬照套外军经验的教训。在关于妇女干部授衔问题上,更是生搬硬套,削足适履。1952年总干部部苏联顾问提出,妇女干部不宜大量留在军队工作,并说苏军少尉以上的女军官只有20几名。我军当时副排级以上的妇女干部有4万余人,根据苏联顾问的意见,安排大批转业、复员,或改职员干部。1955年1月《国防部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规定,在军、师及其以下的机关、部队,除师属卫生营外,不论担任何种职务的妇女工作人员,应一律调离部队,分别按转业和复员处理。并限于同年6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如不在限期内处理完毕,就停发薪金;

“在军以上机关或后勤部门,现在担任各种职务的妇女工作人员,凡不符合该决定所指的范围者,均应作转业和复员处理。”

“至1955年12月31日止仍未处理完毕者,一律停止供给”。

按规定,有些有病的或在医院养病的女军人,如不按时离队,也要停发薪金按老战士复员处理。后来授衔的女干部只有4665人,约占原女干部总数的 11%。这一做法挫伤了一大批女军人的心,而且给工作造成不少困难,也不符合我军实际。特别是“一律调离部队”、“停发薪金”、“一律停止供给”等过分生硬的字眼,让许多女干部伤心落泪。

后来根据工作需要,一些已改职员的女干部又重新授衔。1965年取消军衔制后,一批女干部又恢复了军籍。而相当多的女军人受这次授衔影响,不但失去了军籍,降低了待遇,有些因身体等原因连工作都不好安排,成为一个长期遗留问题。50多年过去了,至今仍有数百名这样的女同志滞留在军队。

总之,由于军衔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较多,特别是军衔的基本功能被弱化和抑制,使其存在的价值大打折扣,势必影响到它的正常发展。

长期以来,都把1955至1965年军衔制被取消归结为“左”的思想影响。现在看来,当时对军衔制错误的认识和偏见只是造成军衔制被取消的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军衔功能被抑制、弱化,则是这次军衔制被取消的内在因素。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决定:对在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当时我军 1955-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中,大部分已经离开军队,即使仍留在军队的,多数也已离休、退休。在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时,根据中央军委确定的原则,不再给上述同志授予军衔。考虑到1955-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同志不少是从战争年代过来的,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和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当时授予他们军官军衔,是国家给予的一种荣誉,因此,在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时,确认他们曾被授予的军衔,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

文章来自公众号北京瞧办主任,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