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私信资料,送你一份海南省农房确权发证政策规定
近几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些老百姓已经拿到证书,有些老百姓却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拿到证书。
农房有了证书,权利就有了保障。
哪些还没有拿到证书,也并不意味自己的房子,就是违法建设。
很有可能就是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发证机关还没有办法给你颁发证书。
除了自身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以外,还存在确权登记技术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偏差,以至于没有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影响你的证书发放。
基于以上,我们有必要熟悉,海南省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规定,2020年,海南省先后出台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0〕7 号);《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通知》(琼自然资办函〔2020〕194 号)。
这两个文件,就明确了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况在符合条件下是可以确权登记发证。
甚至在实际操作中,确权登记人员以不符合规划为由,拒绝为农民颁发证书,但是规划审查是有时间前提,也就是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可不进行规划审查。
如果农房建于2008年以前,以不符合规划为由,拒绝给农房发证,与政策不符合。
因此,大家还是要熟悉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政策文件内容比较多,只节选了农房确权发证,常见情况如何处理如:面积超标、一户多宅、进城落户农民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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