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宇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各地级市政策文件整理的贵州省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汇总如下:
一、全省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标准依据文件:《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1.宅基地面积:
占用耕地的,每户≤170平方米;不占用耕地的,每户≤2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
每户≤320平方米(普通区域),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区等可适当放宽。
3.建筑层数与层高:
层数≤3层;底层层高≤3.6米,标准层≤3.3米。
4.楼间距:
未全省统一规定,但需符合消防、采光等技术规范。
二、地方标准贵州省各市(州)宅基地及建房标准对比表
(左右可滑动表格)
地区
宅基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层数/层高
特殊规定
全省标准
占用耕地
≤170㎡
非耕地
≤200㎡
≤320㎡(普通区域)
层数
≤3层首层
≤3.6米,标准层≤3.3米
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区等可放宽,需县级政府批准
贵阳市
中心城区:
130㎡(耕地)/170㎡(非耕地)其他区域≤200㎡
中心城区
≤240㎡,其他区域≤320㎡
层数
≤3层首层
≤3.6米
其他层
≤3.3米
附属用房
≤1层、≤50㎡
新增面积需合并计算原有面积
遵义市
同全省标准
≤240㎡(示范点可调整)
层数
≤3层;檐口高度
≤10米
未明确放宽幅度,需县级政府审批
毕节市
≤200㎡(七星关区)
户均
≤240㎡
最大
≤300㎡
层数
≤3层;首层
≤3.6米
标准层
≤3.3米
退让道路距离:国道≥20米,村道≥5米;山墙间距≥2.5米
六盘水市
山区
≤200㎡
迁至荒地可增
60-80㎡
≤320㎡
同全省标准
风景名胜区周边可放宽,需区政府另行规定
安顺市
山区
≤200㎡
普通区域
≤240㎡
示范点≤320㎡
首层
≤4米,其他层
≤3米
美丽乡村示范点可放宽至
320㎡
黔东南州
同全省标准
同全省标准
同全省标准
强调集中连片布局,符合省级标准
黔南州
同全省标准
≤240㎡
层数
≤3层;檐口高度
≤10米
未提及放宽条件
黔西南州
同全省标准
≤320㎡
同全省标准
未明确特殊区域放宽
以下为贵州省各市(州)宅基地及建房标准对比:
1.贵阳市宅基地面积:中心城区:≤130平方米(占用耕地)/170平方米(非耕地);其他区域≤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中心城区≤240平方米,其他区域≤320平方米。层高:首层≤3.6米,其他层≤3.3米;附属用房≤1层。特殊区域:风景区周边可放宽,但需经县级政府批准。2.遵义市执行省级标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示范点可调整,但未明确放宽幅度。檐口高度:≤10米。3.毕节市(七星关区)宅基地面积:每户≤200平方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户均≤240平方米,最大≤300平方米。退让道路:国道退让≥20米,村道≥5米。4.六盘水市(水城区)宅基地面积:山区≤200平方米,迁至荒地的可增加60-8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平方米;风景区周边待区政府另行规定。5.安顺市建筑面积:普通区域≤240平方米,示范点≤320平方米。层高:首层≤4米,其他层≤3米。6.黔东南州执行省级标准,强调规划集中连片布局,符合省级标准。7.黔南州建筑面积:≤240平方米;檐口高度≤10米。8.黔西南州执行省级标准,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层高≤3.6米(首层)。差异评述:宅基地面积:贵阳、六盘水、安顺等市根据地形细化分类,与省条例基本一致。建筑面积:贵阳市区分中心城区与其他区域,安顺、黔南限制更严格(≤240㎡),毕节、六盘水允许放宽至 320㎡。层高:安顺市一楼层高放宽至 4 米,其他市州与省标准一致。特殊要求:毕节、六盘水增加住宅间距、退让道路等技术规范;贵阳明确附属用房限制。三、翻建与扩建基本原则:
翻建、扩建需符合原有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标准(如贵阳市明确扩建需合并计算面积)。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特殊要求:
毕节七星关区:扩建需退让道路(如国道≥20米);黔南州:翻建需保持檐口高度≤10米。
四、超面积情形及处罚标准超面积认定:宅基地超 170/200㎡上限,或建筑面积超 320㎡(特殊区域除外)。(《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措施: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如安顺市明确违法建设一律拆除)。超面积部分不予确权登记,卫片执法发现后按违建处理。五、其他补充特殊区域放宽:风景名胜区、示范点等经批准可放宽至320平方米。联排建设:鼓励联排或共用山墙,山墙间距≥2.5米(毕节七星关区)。技术规范:需符合消防、抗震、采光等要求。六、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贵州全省标准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65号(此文件已于2024年4月3日宣布废止)
贵阳市
《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2024年第3号)
《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
遵义
《遵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毕节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六盘水
《六盘水市水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安顺
《安顺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
《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黔东南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黔西南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2〕9号)
兴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仁府办发〔2022〕29号
注:以上内容是阿宇根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地方最新政策和实践为准,建议咨询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