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埭村,一座屹立超百年的祖房,正成为一场纷争的焦点。村民郑女士急切地反映,其娘家位于东后路119号315号的祖房,承载着家族数代记忆,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见证了岁月变迁。她怀揣着对祖房的珍视,为其申请文物保护或保留乡村原貌,然而当地政府部门却无情驳回。令人费解的是,拥有部分产权的一户人家,却顺利获批翻建许可,这一强烈反差,瞬间点燃了郑女士心中的质疑之火。
据郑女士介绍,自家祖房历史悠久,建筑风格独特,承载着家族几代人的记忆,也见证了当地的历史变迁。她认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以及相关文物认定标准,自家祖房符合认定条件。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推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但当地政府部门以“没有政策、不符合条件、没有历史人物关联”等理由拒绝了郑女士的申请。与此同时,郑女士称,拥有祖房一半产权的一户人家却获批了翻建许可,且该户人家有小孩在政府工作,郑女士质疑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文物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1840年以前建造的本体尚存的古建筑,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840—1949年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工艺建造,具有传统风格的,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尚存,也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郑女士认为,自家祖房建于1911年之前,主体结构保存较为完整,符合古建筑认定标准。
在当下全社会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时代浪潮中,城市建设与历史建筑保护的天平如何精准平衡,审批流程能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已然成为全社会瞩目的关键议题。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迅速介入,深入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化解这场纷争,守护好历史的记忆,给郑女士以及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