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希腊罗马时期城邦的形成及海盗形象

永旋说财经 2023-05-08 22:15:11

文|鎧

编辑|刺猬

古代地中海海盗行为与早期各族群的海上探险关系密切。因之在探究古代海盗行为的历史时,有必要回溯地中海先民们的海上活动。

作为英雄事业的海盗行为

掠夺妇女、抢掠财物是荷马史诗颇为突出的主题。

据史诗记载,希腊人发动特洛伊远征的目的便是为了抢夺特洛伊的妇女和财产、夺回海伦,涅斯托尔说道:“在每个人同特洛伊人的妻子睡觉,在海伦发出的一声声痛苦的哀叹和呻吟获得补偿之前,不要匆匆回家。”

《伊利亚特》开篇阿伽门农和阿基里斯的争吵就是因为前者抢去了后者的一个女俘,阿基里斯感到受辱,愤而退出战场。

声言:“我曾经从海上劫掠人们的十二座都城,从陆路劫掠特洛伊的城市我想是十一座;我从那些地方夺获许多好的财物,全都带回来交给阿伽门农,阿特柔斯之子;他待在后方,住在他的快船旁边,接受战利品,分一点给别人,自己留许多”。

特洛伊战争结束后,奥德修斯在归国途中也不忘顺带劫掠:“离开伊利昂,风把我送到基科涅斯人的伊斯马罗斯,我攻破城市,屠杀居民。我们掳获了居民们的许多妻子和财物,把他们分配,每个人都不缺相等的一份。”

甚至从独目巨人那里勉强逃脱后,奥德修斯也不忘赶走羊群;而在回到家、战胜求婚人,发现家中财物已被消耗殆尽时。

他说道:“高傲无耻的求婚人宰杀了许多肥羊,大部分将由我靠劫夺补充,其他的将由阿开亚人馈赠,充满所有的羊圈。”

可以说,有关劫掠和瓜分战利品的内容在史诗中俯拾皆是。

古风时代以后的作家们对早期希腊人在地中海地区战争、殖民、劫掠的追述,很大程度上印证了荷马史诗的相关描写。

据修昔底德记载,赞克尔由来自库麦的海盗建立,据考古挖掘,其建立时间可追溯至约公元前730至前720年,之后来自卡尔基斯和优波亚的一批人也定居此地。

这些内容一定程度上表明,海盗行为在公元前八世纪希腊人的殖民中较为常见。正如斯特拉波转述埃拉托色尼的看法,即早期希腊人出航既为了贸易也为了从事海盗行为。

但限于文献资料的匮乏,很难准确评估究竟有多少人从事劫掠以及时人对此的看法。

但大抵可确定的是,在古风时期及其以前,希腊人的劫掠行为甚为普遍,而且此时战争、殖民、劫掠甚至贸易,纠缠交错,很难把它们截然分开。

以希腊人远征特洛伊为例,据修昔底德记载,远征军登陆以后,一部分人围攻特洛伊城,一部分人到科尔松尼斯半岛从事耕耘,还有一部分人到沿岸和海岛上从事劫掠;

而远征军所用“船只没有甲板,是按照古时海盗船只样式建造的”。可见,这些远征军身兼战士、殖民者、海盗多重身份。

芬利在评价早期希腊人的战争和劫掠时也持类似看法:“在奥德修斯的世界里,人们并不区分战争和为了夺取财物而进行的劫掠。二者都是需要组织的事务,往往涉及多个家庭乃至多个社群的组合。”

各种职业的重叠性在奥德修斯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他除了善于驾船劫掠,还擅长扶犁耕作,在小时候就料理果树和葡萄藤;

亲手砍伐树木,制作风帆,建造了一艘大型木筏,还为自己和新娘佩涅罗佩的卧室制作了床榻。

由上可知,在荷马时代,海盗行为作为早期希腊人谋取生计的常见行为,虽然在社会观念层面开始蕴含某些负面色彩。

但就整个社会环境和社会伦理来看,它大体并无明显和突出的负面内涵,反而因其快速聚集财富、提高社会地位的特征,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

毋庸置疑,海盗行为的这般社会际遇,必然植根于荷马社会的政治、经济及观念等现实结构中。

鉴于此,从荷马社会的性质,即生产力状况、权力结构及伦理观念等方面入手,似乎是探究海盗行为缘何在荷马时代受到基本认可的有效途径。

海盗行为缘何受到普遍认可

有关荷马社会的性质,即它究竟反映的是前城邦社会还是早期城邦社会,抑或介于二者之间的所谓“酋邦社会”?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讨论。

目前,许多国外学者认为,荷马社会符合酋邦社会的基本特征,并以考古材料作为支撑,认为从黑暗时代到古风时代早期的希腊社会正是基于这种类型的社会结构。

具体而言,酋邦是部落社会和国家社会之间的过渡阶段,“是家庭式的,但却不平等;它们具有中央管理和权威,但没有真正的政府”;

“它们呈现出社会分层和等级,但却没有真正的社会经济阶级。”

就国内研究而言,郭长刚认同荷马社会属于酋邦社会的观点,并对此做了较为细致的论证;

黄洋则认为,荷马社会属于早期国家形态,形成了一套以贵族阶层为中心的政治生活模式;而晏绍祥提出,荷马社会处于“城邦萌芽”状态。可见,学者们对该问题莫衷一是。

不过,无论将荷马社会划归为酋邦社会还是早期国家,抑或城邦萌芽状态,目前绝大多数学者应该都不否认,荷马社会并不属于氏族社会,而是在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思想等层面萌发了国家形态的某些基本特征。

基于此,本节将从荷马社会的经济状况、权力结构、伦理观念并借助文化记忆理论阐述海盗行为在此时获得相当程度正当性的缘由。

首先,就社会经济状况来说,荷马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是被称作的家庭或家族,家庭成员及奴隶们耕作土地,饲养猪、牛、羊等牲畜,种植谷物和水果,利用羊毛和亚麻纺织衣物。

不可否认,土地和家畜是人们获取食物的主要来源,但仅靠农业和畜牧业并不能完全解决生计问题,因为金属、奴隶和奢侈品很难通过家庭内部生产出来。

另外,无法预测的天灾人祸常常导致土地歉收、劳动力匮乏,且农耕和畜牧具有投入多、回报周期长的特点,但“肚皮总需要填满”。

即便是古风时代末期的诗人赫西俄德,虽赞颂勤劳耕作的重要性,但也鼓励“扬帆出海以寻找充足的生活来源”,以“逃离宙斯加给人们的可怕贫穷”,毕竟此时人们经常面临饥饿。

甚至到了繁荣的古典时代,在绝大多数希腊城邦中,也只有四分之三的居民能通过耕作勉强维持生存。

所以,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更为落后、社会剩余产品更为有限的荷马时代,农业和畜牧业虽然在维持生计方面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劫掠和物物交换也是获得某些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重要途径。

史诗多次描写物物交换的场景。

奥德修斯因费埃克亚人欧律阿洛斯把他视作“航行于海上贾货之人的首领”而恼怒的内容,虽不能轻易充作商人在荷马时代较低社会地位的证据,但至少说明贸易称不上是一项英雄的职业。

尤其,史诗不止一次刻画了腓尼基商人的负面形象,认为他们花言巧语、惯于说谎,如欧麦奥斯在向奥德修斯讲述自己被腓尼基商人诱拐的经历时,认为后者就是“一帮骗子”和“狡诈之徒”。

所以至少有理由断定,商业并未在荷马社会的观念层面受到普遍推崇;就现实环境看,这种较低水平的物物交换似乎也很难构成财富获取的主要手段。

由此,劫掠之所以成为人们维持家庭生计的重要方式,在家庭和族群内部受到推崇,主要在于其时土地、畜牧以及贸易等传统方式作为谋生手段的有限性和不确定性,而海盗行为则成为这些方式之外的重要补充。

一言蔽之,荷马社会特定的生产状况和经济结构是海盗行为获得某种正当性的基本现实基础。

其次,荷马社会中权力和地位的获取和维持方式也成为人们认可甚至推崇海盗行为的重要缘由。

据考证,在荷马社会的大多数地区,巴塞勒斯已具有某种世袭特征,但并非后世意义上的国王。

易言之,此时多数地区的“王”位继承并未严格依据血缘或指任等受到公认的原则,虽然“先王”的儿子拥有一定优先权,但仍仅是有力竞争者之一。

这一点从特勒马库斯对求婚者们的答复中得以一瞥:“在四面环海的伊塔卡还有许多其他的阿开亚王公,不论年轻或年长,在奥德修斯死后谁都可能当国王。”

而能否继承并保住“王”位,根本上取决于个人掠取财富的能力。

史诗对此也有诸多描写,如奥德修斯的父亲拉埃尔特斯之所以不能继续统治克法勒涅人,主要原因恐怕也是他不能再像当年那样攻城掠地;

至于特勒马库斯所遇到的麻烦,则更是因为其软弱无力所致;

雅典娜对特勒马库斯的引导和鼓励,正是为了让他摆脱稚嫩的童年时代,变得像他父亲一样勇武有力,这样才能战胜求婚者;

奥德修斯拜访冥府、见到阿基里斯的亡灵时,后者就担心他父亲佩琉斯会因年老体衰、无人保护而遭人轻慢。

事实上,神界奉行的何尝不是类似的原则。宙斯之所以能统驭诸神,凭借的不正是其无可匹敌的威力?

据此而言,巴塞勒斯权力的获得与维持所依靠的还不是法统的观念,而主要是个人的力量。

而获取和维持这种个人的权势,仅靠耕作土地、饲养牲畜是远远不够的,而唯有在“划桨的战船、激烈的战斗、光滑的投枪和锐利的箭矢”中“获得无数战利品”,方能使“家境迅速富裕”,“既令人畏惧,又受人仰慕”。

换言之,巴塞勒斯们通过将掠夺的食物、土地、奴隶及金属等财富在共同体中分配来维持和提升自己的地位。

“在经济不够发达、不存在官僚体系的时代,朋友和随从人数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一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地位”,所以再分配是维持较高社会地位的一种重要手段。

海盗行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受到认可甚至赞颂就不足为奇了。

除了经济状况和权力结构等因素,社会伦理观念无疑也是影响此时海盗行为社会际遇的重要原因。

基于以上经济和政治基础,荷马社会的共同体意识还很薄弱,城邦认同也尚未形成,社会主要盛行的是个人荣誉至上的英雄主义价值观。

如赫克托尔为了个人荣誉可以置整个特洛伊的未来于不顾,阿基里斯亦可因一己恩怨退出战场,无视阿开亚全体将士之安危。换言之,荣誉是英雄们追求的根本目标之一。

阿基里斯和赫克托耳之所以被视为伟大的英雄,并不是因为他们在责任的召唤下,无畏地走向死亡,而是即便深知注定早早死去,但在荣誉的召唤和驱使下,仍须坚定地遵循英雄的行为准则。

换言之,“每一种价值观,每一次判断,每一个行动,所有的技能和天分,其作用都在于表明或者实现荣誉。生命本身也不可以阻挡荣誉。”

多兹也认为,“对荷马史诗中的人来说,最高的“善”并非享受安定的良心,而是享受荣誉、公众的认可”,进而认为最初的荷马社会尚缺乏后来成熟的伦理观念。

多兹的古希腊伦理进步主义理论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德国古典学界的经典作品中并不鲜见。

如斯内尔在《心灵的发现》一书中认为,荷马时代的社会伦理观念处于“欧洲思想的早期阶段”,而这意味着其道德意识尚未成熟,因之“希腊人绝无普遍和根本的邻人之爱或社会责任感”。

耶格尔则将荷马时代和之后的社会伦理观念予以比较,认为“后来的哲学思想是如此地将人指向其内心的标准,并教导他要把荣誉视作内在价值在人类共同体的价值评判之镜中的外在反映;

相较之下,荷马时代的人在其价值意识当中则完全带有他所出身社会之印记”;

再如史密斯也认为,希腊早期“善”的概念并未具体涉及道德层面的考虑,“善”的价值就在于财富的获得、他人的尊重以及在社会中获得权力和权威。

瓦茨也持类似看法,认为“对荷马史诗中的人来说,“善”就在于勇敢、武艺和财富的积累”。由此,可以说,在荷马时代,力量、杀戮及战利品构成英雄荣誉观的核心要素和主要特征。

英雄们理应不惜一切代价聚敛财富,财富意味着物质收益和精神满足,更象征着权力,“是用来夸耀而不是遮掩起来的东西”。

而获取财富最为便捷的途径之一即是劫掠。劫掠其他民族和地区的财富,获取和分配战利品不仅不受道德谴责,还是值得赞颂的英雄行为;

攻城略地,将男子屠戮殆尽,把妇女儿童掳掠为奴,也是无可指摘之惯例;以俘虏勒索赎金亦属无可厚非之行为;

残酷的杀戮被视为勇武的表现,狡猾欺诈被当作智慧颂扬。概言之,荷马时代特定的社会伦理观念是海盗行为获得某种正当性的重要缘由。

最后,史诗的创作过程为我们利用文化记忆理论予以阐释提供了可能。荷马史诗大抵成书于古风时代初期,但其形成过程历经数百年的传诵和改编。

“荷马史诗对史前历史小说式的描写,表达的是公元前8世纪希腊人最关心、最感兴趣的问题。”

在文化记忆理论中,基于事实的历史往往被转化为回忆中的历史,从而变成了神话;神话是具有奠基意义的历史,特定的人群之所以回忆它,是因为可以借此对当下进行阐释和指导;

而《荷马史诗》对希腊人而言无疑是具有奠基意义的经典文本,其中的神话故事和英雄事迹在很大程度上是后世希腊人想象和建构的产物,成为超出城邦范围确定泛希腊身份的依据;

所以早期希腊时代的海盗行为缘何被描述为值得认可甚至赞颂的勇士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综上所述,荷马社会特定的经济结构、权力结构是海盗行为在此时获得某种正当性的基本现实基础,而产生于这一社会现实基础的伦理观念既表征着同时反过来强化了海盗行为的正当地位。

但随着古风时代中后期城邦的普遍出现和发展,一方面,希腊世界的社会经济结构、权力结构以及社会伦理观念随之发生变革,海盗行为的正当性地位也发生动摇;

另一方面,此时海盗的相关概念内核逐渐萌发出阻碍海上贸易、危害居民安全的负面内涵。

与荷马时代谋取生计、获取荣耀等正面意涵形成某种冲突和竞争,海盗概念由较为稳定的意义结构逐渐发展出较明显的多义性和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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