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儿童滑雪致人受伤,滑雪场因标识不清被判承担四成责任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12-17 15:35:58

又到冰雪季。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了一起儿童在滑雪时撞倒游客引发的案件。儿童坐雪圈下滑,将紧邻雪道上的原告张女士撞伤。因“上道”“滑道”标识不清等问题,滑雪场被判承担四成责任,儿童监护人承担六成责任,张女士最终获赔22万余元。

9岁的小明和小亮由姑姑陪同,前往某滑雪场滑雪。当日16时许,小明和小亮用绳子拉着雪圈在雪场最外侧的雪道自下往上行走,行至与紧邻雪道交会处后,小明坐在雪圈上向下滑行,撞倒了站在紧邻雪道上的张女士,导致张女士左腕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女士将小明小亮及其监护人、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张女士与滑雪场认为,与最外侧雪道紧邻的雪道是上道非滑道,张女士自身无责任。而小明小亮的父母认为,该雪道是滑道,现场无相关标识且雪道交汇,所以孩子无法区分上道和滑道,张女士逆行行走自身存在过错。

滑雪场提交的照片和视频显示,现场提示牌上写着“冰面路滑、注意安全、避免冲撞、冲撞者承担全部责任”,视频显示雪场有“上道”的标识牌以及能听到现场有人广播“上雪道必须从上道口上,各位游客请注意安全,严禁转雪道”,但视频和照片均未体现拍摄时间。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和小亮在事发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张女士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滑雪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发当天有相应的标识提示或人员进行引导和提醒,因此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张女士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滑雪场无上道和滑道的区分和提醒,最外侧雪道与紧邻雪道在高处交汇成一条道,所以张女士不易区分这两条雪道是上道还是滑道,小明和小亮也通过该雪道上行。

最终,法院酌定小明、小亮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滑雪场承担40%的责任,判决滑雪场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9万余元;小明小亮的父母赔偿张女士13万余元。

法官提醒,参与滑雪的游客,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既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也要看护好老人与儿童,保证滑雪安全。同时,滑雪场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身所负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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