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我们曾分享过《如何计算酒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这个问题受到较多朋友的关注。
今天回复酒店业主一个问题,如何做好酒店税收筹划,节约酒店房产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以下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
在对房产税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及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
酒店属于重资产投入,具有持有周期长、流动性不高、对现金流依赖程度高的特点。有的酒店投资额高达10亿至30亿不等,酒店业主每年需要上交的房产税达到1000多万至3000多万。因此,酒店在酒店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投、融、管、退各阶段都应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每年可为酒店业主节约高额税费。
一、酒店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酒店房产税包括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方式,根据当地税务局的纳税要求,确定该项目适合的计税方式。具体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
1、依据房产原值计算
按照房产原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应税房产原值 ×(1 - 扣除比例)× 年税率 1.2%。
扣除比例在10%至30%之间,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2、依据租金收入计算
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其计税依据是以房产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租金收入(不含税)× 12%。
两种计征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二、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对于按照房产原值征税的从价计征,应注意正确核算房产原值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如果按从价计征,则自用资产应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酒店房产原值:不是指酒店总投资额,是指含地价、土建、装修、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需要研究税收上规定的不计入酒店资产原值的事项,把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不列入房产原值的事项单独记账,最大程度降低酒店资产原值,可节约一定比例的房产税。
(二)对于依据租金收入征税的从租计征,应注意将房屋出租与非房屋出租分开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例如围墙、水塔等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在签订酒店资产出租合同时,对出租标的物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应单独标明,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例如出租房屋也出租机器设备,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能分别列明房屋租赁价款和非房屋租赁价款,只需要按房屋租赁价款部分按12%缴纳房产税。如果把这些场地和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份租赁合同里,这些场地和设施也要缴纳房产税,从而会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实事求是地对房屋出租和非房屋出租进行划分,是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不存在税收风险。但是,如果出租人从减少缴纳房产税的目的出发,刻意提高非房屋出租的价款,压低房屋出租的价款,则存在纳税风险。对此,如果出租人房屋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最低租金计税价格,此时,企业必须按照地税机关的最低租金计税价格缴纳房产税。
还有其他的税收筹划方法,需要财务人员在熟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筹划。
备注:企业作为纳税人,因酒店资产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具体执行时需要向当地税务局了解详细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