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1958年的时候,国家出了一个顶班制度,就是父亲退休后儿子可以享受国家编制内的工作,顶班制度于1983年取消。如果是70后、80后的读者朋友,相信对顶班制度是有一定了解的。
顶班制度其实说白了就是明清时期荫生制度的延续,御史之前写过关于清代荫生方面的文章,但近日在翻阅《大清会典》的时候,还是发现了一些新的内容,觉得很有必要与各位分享。
先来说恩荫封建专制时代,那些依靠家庭出身而获得官职的人,在长辈的树荫下“大树底下好乘凉”,因而被称为“荫生”。
荫生的主流是“恩荫”,清代制度规定,凡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现任官,都可以荫一子入仕,或进入国子监学习。
恩荫的数量是很大的,基本上吏部验封司每年都会向皇帝列出一份长长的清单,少则十几人多则数十人。也就是说,只要官员的品级达到标准,那么就会享受这一福利待遇。
不过,恩荫也是有门槛的,即:“凡承荫,先荫嫡长子孙,嫡长子孙出仕或有故,方荫嫡次子孙。无嫡次子孙,方荫庶长子孙。庶长皆无,方荫兄弟之子应合承继者。”
可以看出,恩荫乃至其他荫生,都要严格遵循嫡庶之制。如果某个官员因为疼爱幼子而违背这一规定,那么就要受到革职以及附带杖一百、徒三年的严厉惩罚。
被荫之子如果在入仕之前病故或是因意外导致残疾,那么可以另选一子准荫;如果被荫之子已经入仕而病故,那么就不准再补。
除此之外,对荫生资格也有限制。首先必须是皇帝下旨之前该子就已出生或过继的,而不能等到皇帝旨意下达之后再赶紧生一个或是过继一个;
其次是被荫之子本身需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纨绔子弟不学无术之辈,以及有犯罪前科的,哪怕父亲是正一品的大学士,也不得给荫。
荫生因为不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的,他们的文化水平肯定是不及进士、举人,而且这些人中难免有滥竽充数之辈。
朝廷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规定荫生如果年满十五而不足二十岁,就要进入国子监读书,学习期满后,由吏部分派到各部实习,经过考核后就可授予实职;年满二十岁的荫生,则可以直接实习,等待吏部补缺。
雍正即位后,认为荫生的整体素质不高,于是给这些官二代们另外再加上了一道门槛,必须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才能录用,未通过者就要打回原籍复读,三年之后再参加考试。
荫生的品级和职务是根据父亲的等级而定的,以汉官为例,正一品官荫子为员外郎(外为同知),从一品荫子为主事(外为知州)。基本原则是,儿子要比父亲的品级低四品。
此外,世袭的公侯伯爵,除一子可以承袭爵位外,还可以选一子照正一品级别封荫子孙,子爵参照三品、男爵参照四品。而各部尚书、左都御史以及各省总督虽然事从一品官,但他们荫子的待遇可以照正一品的规格。
再来说难荫现任官因王事而殉职,其子孙受荫称为“难荫”,这也是皇帝为了表彰大臣功绩而推出的一种高规格的荫生方式。
出于保证忠臣后裔生计,从而勉励官员忠于王事的目的,即使品级再低的官员一旦为国殉职,其子孙也可获得难荫,这是对“烈士”子弟的特别优待。
比如,嘉庆十八年发生了林清起义,波及河南、山东、直隶等省,滑县老岸镇巡检刘斌因与起义军巷战殉职,被嘉庆帝下旨追谥“忠义”,赐知县,他的儿子被荫为巡检。
难荫的待遇比恩荫好好很多,但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依照本职荫子,另一类是减等荫子。
凡是在战事中阵亡的,一律按照本职荫子;因其他公事而殉职的,则减等荫子,标准是三品以上官员子孙荫知州;四品以下直至通判的官员,子孙荫知县;知县之子荫州判。而如果是佐贰官,六品、七品的官员可荫县丞、主簿。
可见,较之恩荫,难荫出仕的起点要高很多,这也不难理解,毕竟,能够为国家殉职的官员并不是太多。
最后是特荫特荫的实施,并无明文规定,无论是特荫的对象又或是特荫的范围,以及受荫之后任用的职务,都是由皇帝随意而定的。
清代特荫是乾隆皇帝开的头,乾隆三年,乾隆皇帝下了一道很长的谕旨,大致意思是说,大清开国以后有很多名臣之后逐渐凋零,令吏部在他们的子孙后代中,选出品行兼备之人,加恩授予官职。
此后,乾隆帝又专门下谕,为康熙时平定三藩战争中捐躯的广西巡抚、灭寇将军傅弘烈子孙,给予特荫。
乾隆四十八年(1783),更推恩及明末抗清将领熊廷弼和袁崇焕的子孙,以突出表彰忠烈之意。嘉庆时,为表扬清官谏臣,抬出了原大学士朱轼、孙嘉淦,以及参劾和珅家人刘全的已故御史曹锡宝,给其子孙以特荫。
同治以前,特荫的案例十分少见,加起来应该不超过二十例。
光绪时期,朝廷大开特荫之途,将镇压大平天国、捻军立下汗马功劳的多隆阿、向荣、江忠源、罗泽南、骆秉章、李续宾、彭玉麟、鲍超等子孙特荫。
不过到了这个时候,无论朝廷怎么表彰过去的功臣,也难以改变大清灭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