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历史的洪流中,时光轻轻翻过了党的十八大这一页,犹如春风拂过大地,带来新生与希望。
然而,在这光辉的篇章里,也藏着一些阴暗的角落,那是贪腐的阴霾,是人性之恶的深渊。
而今,一个曾在这片土地上猖獗的贪腐巨擘,终于迎来了他应有的结局——十八大后史上涉额最大的贪官李建平被执行了死刑。
李建平,这个名字,曾几何时,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乃至更广的地域里,都如雷贯耳。他,曾任党工委书记,手握重权,却未能将这份权力用于造福一方,反而将其化作了贪婪的魔爪,伸向了国家的财产,人民的血汗。
他是怎样一个贪官?
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他的贪婪与罪恶,已经超越了常人所能想象的范畴。
首先,是贪污。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同一个狡猾的狐狸,以欺骗的手段,悄无声息地侵吞了国有公司的资金,那数字之巨,令人咋舌——14.37亿余元!这不仅仅是金钱的流失,更是国家与人民信任的崩塌。
其次,是受贿。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为自己获得那沉甸甸的金钱。5.77亿余元,这是多少人一生的辛劳也无法企及的财富,却成了他贪婪的战利品。每一笔受贿,都如同在他罪恶的账簿上,又添上了一笔浓墨重彩的黑账。
再者,是挪用公款。他如同一个赌徒,将国家的公款视为自己的筹码,肆意挥霍。10.55亿余元,这是多少家庭、多少项目的救命钱,却被他轻易地挪走,用于满足他那无尽的私欲。这不仅是金钱的流失,更是对国家财政的严重破坏。
他的罪恶远不止于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本应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的安全与利益。然而,他却纵容了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让他们在自己的地盘上为所欲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人民安全的严重威胁。
他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他的存在,就如同一个毒瘤,侵蚀着社会的肌体,破坏着国家的根基。
终于,在2022年9月7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处他死刑。这是法律对他的审判,也是人民对他的声讨。
然而,他并不甘心,提出上诉,试图逃避这应有的惩罚。
常言道,正义或许会迟到,却绝不会缺席。2024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维持了一审对他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这是对他罪恶的终极审判,也是对社会正义的坚定捍卫。
2024年12月17日这一天,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他执行了死刑。那一刻,他罪恶的生命画上了句号,而他那贪婪的阴影,也终于从这片土地上消散。
14.37+5.77+10.55=30.69
但愿30.69亿元的纪录永远不会被刷新。
但愿这起案件能成为一个警钟,警醒那些仍心存侥幸的贪腐分子:贪婪的尽头,是无尽的黑暗与毁灭;而正义与光明,永远是我们坚定的追求与信仰。
让我们铭记这段历史,铭记那些为正义而斗争的人们。
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廉洁、和谐的社会。
让贪腐无处遁形。
让正义永存人间。
在未来的日子里,愿我们都能以一颗纯净的心,去面对生活的挑战与诱惑,守护好心中的那份善良与正直。
收缴回来多少钱?
不是死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