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跳个槽,被原公司索赔20万,竞业协议竟成了“卖身契”?

评论员廖保平 2025-04-20 09:06:00

据新京报报道,4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一保安因违反所谓竞业协议,被保安公司索赔20万元。

案情显示,某保安公司主营业务是给商业楼宇、居民小区提供安全保卫等服务。2019年3月,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3500元。劳动合同约定保安的主要职责为每日到某商业楼宇街区开展日常巡逻安保工作,同时内附竞业限制条款,约定“职工与某保安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职工离职后某保安公司按月支付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职工若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为20万元”。

一纸竞业协议,竟成悬在普通劳动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月薪3500元的保安李某因跳槽遭原公司索赔20万元,这场闹剧撕开了某些企业滥用竞业协议的真面目。当保护商业机密的制度设计异化为禁锢劳动者的枷锁,我们不得不警惕:资本正在用法律武器打造新时代的"卖身契"。

竞业限制制度本应是企业核心利益与劳动者生存权益的平衡器,《劳动合同法》第24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在现实中,这个原本用于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制度,正在被异化为资本操控劳动者的工具。

保安、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普通劳动者频频沦为竞业协议滥用的受害者,资本正将法律武器改造成“全员枷锁”,折射出资本对劳动法规的肆意扭曲。保安行业本就存在“35岁危机”“低技能壁垒”等就业困境,竞业协议进一步压缩其职业选择。

某些企业将竞业协议当作"现代锁链",暴露出对劳动者权益的极端漠视。在李某案例中,保安公司每月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30%的补偿,却要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这种"以月薪千元搏索赔二十万"的荒诞对赌,1:190的赔付比,堪比中世纪的高利贷契约,本质上是用格式合同构建的新型剥削。

企业既未提供专业培训,也未掌握核心安防技术,却企图用格式条款锁死人力资源流动。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操作,彻底背离了竞业制度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初衷,沦为赤裸裸的劳动力禁锢手段。

涉事企业不去改善福利待遇,反而滥用法律工具强留员工,这种管理逻辑暴露了资本对劳动者的工具化认知。清华大学劳资关系研究显示,此类企业员工流失率反比行业均值高41%,印证了“强留不如善待”的管理学铁律。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做法正在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某外卖平台要求骑手签订竞业协议,某连锁餐饮企业将竞业条款写入服务员劳动合同,当资本可以随意用法律文书封锁劳动者的生存通道,劳动法的天平已然倾斜。

当某保安公司的仲裁请求被驳回,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李某个人的胜利,更是劳动尊严对资本霸权的阶段性胜利。这个案例应当成为改写游戏规则的转折点,让竞业协议回归保护创新的本真,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阳光下自由奔跑。保安守护的是楼宇安全,而法律该守护的,是每个人择业自由的基本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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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廖保平

简介:20年评论写作经历,资深评论人廖保平的个人写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