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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追风怪谈
编辑 |追风怪谈
前言“打击农民工恶意讨薪,维护企业善意欠薪行为。”
前些天,某位人大代表提议,将务工人员的“恶意讨薪”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意在“约束农民工们以讨要工资为由做出的过激行为”。
此项提议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将“恶意讨薪”这一饱含讽刺的词汇再次顶上了风口浪尖。公众们纷纷发出质疑的声音——
什么叫“恶意讨薪”?
农民工们讨要自己应得的工资成了“恶意”,难不成企业拖欠工资倒是善意的、应该被保护的吗?
一、何为“恶意讨薪”?两会期间,某省人大代表兼某“建设集团”董事长提议,严加管制“恶意讨薪”行为,并将进行过此类行为的人员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此项提议一经公布,立刻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位人大代表也遭到了网友们的口诛笔伐。
大家认为,这种建议实在有违社会公德和正常的法治思想,没有替人民发声、维护人民的利益,反而赫然站在了底层劳苦人民的对立面,令人不齿。
更有民众难言怒火,直言“严查这个人大代表”,猜测农民工的讨薪行为是不是危害了这位建设集团董事长的既得利益。
先将这项提议的提出者放在一边不谈,单从“恶意讨薪”这个自从两年前一经问世便饱受世人诟病的词语来看,这类将农民工的合法讨薪行为嵌上贬抑性色彩的论调显然是有违民意的。
首先,“讨薪”是指在薪水未得到合法支付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讨要的行为。
这么说可就让人纳闷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工资没有按时按量发放,去找企业讨要不是很正常的行为吗?“恶意”又从何而来?
从法律角度来看,“恶意”这个词语常见的应用语境有“提起恶意诉讼”或“恶意串通”等等。这里的“恶意”指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的权力基础却蓄意捏造事实、企图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而“讨薪”又何来的“恶意”?从事实上来看,讨薪者的“被欠薪”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不容辩驳的。即使讨薪者采取了不恰当的手段和极端的方法,也无法判定其主观意愿上的“恶意”。
对此,该词语的提出者倒是振振有词,他们声称,有许多农民工为了索取劳动报酬而采取一系列极端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城市建设的正常运行,所以要将其称为“恶意讨薪”。
这个说法则更令民众不满,没有“欠薪”,何来“讨薪”?何来这些为了讨薪而采取的极端手段?一个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又何来的“正常经营”?
这些“人民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人民公仆,不去为人民发声,不去为被欠薪的农民工们奔走呼告,反倒将拖欠工资的企业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保护起来,而给这群走投无路的底层人民扣上了“危害社会稳定”的帽子,将其作为加害者管制起来,不禁令人感叹:良法何为?
中国人都听过一句古话,叫做“年关难过年年过”。
这句话中的“年关”指的是农历的年底。由于在旧时候的各种商业往来中,“年底”是社会约定俗成的“还款日”,人们需要在年底把各种欠下的账目结清。而那些欠债、欠租的人则惧怕过年,觉得“过年就像过关一样艰难”,所以又称年底为“年关”。
可见,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自己再困难,但也要讲原则和诚信。欠了钱就要尽快还给人家,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和底线。
可如今,欠钱的真的“成了大爷”,“拖欠工资”甚至隐含了“善意”的可怜意味,而农民工们对于薪资的合法讨要和自身权益的正当维护倒成了“恶意”的不法行为。欠钱的不用背负任何信用上的损失,要债的反而要给个人征信添上污点,实在是与法治理念、公序良俗相悖,天理难容。
二、“恶意”如何界定?其实,“恶意讨薪”这个词并不是这次两会时才最新提出的。
早在2005年11月,官方文件就曾公开应用过“恶意讨薪”一词,表示将对恶意讨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这之后,全国各地都先后发布了诸多涉及“恶意讨薪”的官方文件。
但直至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或司法解释中采用“恶意讨薪”一词。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个法律层面的概念,只是地方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
且在最初,“恶意讨薪”一词指的也并不是农民工的正常讨要工资行为,而是指一些包工头或农民工们为了获取并不属于自己的非法利益,采取伪造证件、虚报工资等手段,超额索要工程款的行为。
很显然,这种行为是实实在在的“恶意”的不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也侵犯了其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会给其他农民工正常索要工资带来困难和阻碍,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还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冲突。
但是,这个词语的起源明显就是个伪命题。从人们的正常理解来说,“讨薪”即代表有“欠薪”情况的存在,所以,用“讨薪”来代指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行为显然是不合适的。
换句话说,“敲诈勒索”就直接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就直接说“寻衅滋事”,何必将“恶意”这种主观意义上的贬义词汇与合理正当的“讨薪”行为相结合,造出一个极有矛盾性和迷惑性的“恶意讨薪”。
这个词显然是将承包商与农民工之间的矛盾转嫁为农民工和官方之间的矛盾,并将所有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们都置于受人指摘的境地。
所以,从“恶意讨薪”一词问世起,便饱受世人诟病。看到这个词语的人并不会去深究其最初代指的违法行为,第一反应就是“为何将农民工合理维权的行为判定为恶意”。
鉴于词语本身的歧义,和固有矛盾的存在,渐渐地,连大众传媒的主体也开始有意或无意地模糊“恶意讨薪”和“正常讨薪”的边界,将农民工的合理维权行为冠上“恶意讨薪”的名号,招来了公众的极度不满。
两年前,甘肃省某政务官方账号曾发布了一篇题为《工头爬塔吊恶意讨薪,被行政拘留十天》的文章。
这篇文章报道了一起已被警方处理的“极端”讨薪事件,并表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这种“跳楼、爬塔吊”等“采取极端手段索取工资”的行为,并将对恶意讨薪行为进行不留余地的严厉打击。
该文章一经发布后,便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网友们纷纷转发评论留言,表示农民工如此也是实在走投无路,公安机关不去究其所以然,帮弱势群体讨要合理权益,反而将得不到应有报酬的农民工视为“不法分子”,实在令人愤慨;不去解决问题的源头,反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是人民公仆应有之作为”。
在遭到社会公众的口诛笔伐之后,该文章的发布方进行了回应,表示文章的用词和表述有很大程度上的不恰当,对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抱歉,并称当地相关部门也对此事件开始了相关的调查,将会对公众及时公布调查情况。
这样的回应还算符合公众的要求,这件事到此也算是被平息了。可除此之外,还有数不清的“恶意讨薪”被用于描述农民工的合理维权行为,还有太多太多的农民工因为讨要不到工资而被迫走上极端的道路,结果又因此背上“恶意讨薪”的罪名而受到制裁,陷入无休止的恶性循环。
三、“愚弄弱势群体”何时休?回到最初,“恶意讨薪”一词的创立和应用本身就是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一种欺辱和愚弄。将“讨薪”冠以“恶意”,则不禁令人怀疑其中是否暗含了对于“欠薪”行为的包容和默许,实在令人愤懑。
曾经,就有河南一企业被讨薪者挂上了饱含讽刺意味的“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维护公司非法欠薪行为”的横幅。
据了解,该横幅是务工人员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才被迫选择的方式,该横幅只挂了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撤了下来,但还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公司也终于迫于压力解决了员工的工资问题。
此事件中的讨薪者并没有采取跳楼、聚众闹事等任何极端的行为,而是巧妙地运用了一场“黑色幽默”解决了欠薪问题。这种方法令网友大呼“机智”,但条幅内容还是不免令人感到心寒。
既然要避免农民工们为了讨薪做出极端行为,那么最好的方式当然是从源头解决问题,解决拖欠工资的企业。而不是一味地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将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合法权益本就得不到维护的弱势群体。
笔者认为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工业生产等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农民工作为一种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尤其是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条件、教育医疗等方面,他们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不公。
“恶意讨薪”从根本上来看,并不是法律用语,只是地方政府或媒体的一种表述,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界定。且该词语对于讨薪行为的负面评价,与农民工合理维权的事实不符,也与国家对农民工等群体合法讨薪的保护和支持不符,会造成严重的误导和歧视。
除此之外,该词语中的“恶意”和“讨薪”,将讨薪者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混为一谈,将合理维权的行为污名化,忽视了欠薪问题的根源和责任,也忽视了讨薪者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而这种具有严重歧义的词语可能被欠薪方或者别有用心的人滥用,作为打压或拒绝讨薪者的借口,影响了讨薪者依法维权的正当途径和效果。
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社会责任,更是一项道义要求。社会应想办法有效解决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而不应利用“文字游戏”来打压他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自己什么背景不清楚吗[笑着哭]
这个李忠宝是人吗?恶意欠薪不纳入征信,把讨薪的纳入征信?
善意欠薪??我不给你发工资是为了你好??
人大提议欠薪单位列入黑名单,进入失信企业,
把这人爆出来给它爆头
这家伙一定是个老赖!
工资也好,借款也好,长期拖欠不还不违法吗?
建议将“专家”这一罪名列入刑法,十年起步。
国家应该立法,欠薪要罚他个倾家荡产!
[点赞]太牛逼!意思就是要白嫖了!
如果不欠薪就没有讨薪。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最不缺的就是人。 [笑着哭]
怎么能当人代表呢
我跟的老板工资比大企业低些,平时是欠一个月工资,每年春节前全部发完,我认为老板这样可以了
这是要鼓励大家当老赖了?
现实的背景就是拨款给工头时候强调这是工资,然后就可以说工资给付了,但是其实工头的应得款一分都没有。然后工头很多都是工程款大额垫付,然后去要钱就会以工资付了为由被判恶意套
讨薪要合法,要账也要合法。欠钱不还的一点事没有
要善意讨薪,各种服务。
先抓住这些资本砖家去劳动改造!
呵呵
这个人大代表可能就是这样的人,欠钱不还的人
魔幻现实
社会在发展,进步很大特点
带他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