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发全民讨论的山西“订婚强奸案”终于审判了,席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当代年轻人本就恐婚恐育,“订婚强奸案”的舆论发酵更加引人深思:婚姻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2023年1月30日,席某(男)与被害人(女)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
5月1日,两人举办订婚仪式,谈好了彩礼18.8万元,订婚时先交付一半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
结婚后交付剩余的彩礼,结婚一年后,在席某父母全款买的房屋产权证加上女方的名字。
协议上说明,如果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则必须返还男方。
双方家庭均满意,男女方同时签字摁手印签订了订婚收彩礼协议,席某也和父母一起在字据上摁了手印。
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饭后两人前往某楼14层的房内。
因为此前女方说过,没有正式结婚前不能发生性关系,席某也同意。
可就在完成订婚仪式的回门宴下午,席某要求发生性关系,被女方果断拒绝。
当天晚上,女方就以席某强奸为由报警,5号席某被警察带走,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事发后全网一阵哗然,所有人都将矛头指向女方。
有说她骗婚的,有说她以告强奸进行敲诈的,有说她实际结过婚的,也有说她和婚介所勾结谋财的。
是受害者有罪论,还是真的如网友揣测的那般?6月26日,席某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直到法院公开事情调查的经过,大家才发现,原来强奸案另有内情。
虽然说好了婚前不能发生性关系,但席某以为签了协议订了婚,就和结婚没差别,所以提出要求。
女方是反抗的,怎料席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
席某追出去把女方强行拖拽回房内,还拿走了她的手机,导致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两人的确在13楼有拉扯,而且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有被烧过的痕迹。
订婚协议只是民间习俗,只要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席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结婚原本是欢天喜地的事,最后却闹到两家在法庭对峙,这个结果谁也没想到。
在起诉前,法院试图让两家和解,提议让两人赶紧去民政局登记,席某将后续的彩礼补上。
但双方协商未果,席某妈妈甑女士反对,她认为只要和解就是承认强奸,女方作为受害者,自然也不同意和解。
席某从开庭到宣判仅仅40分钟,甄女士不服,直指法官只听信女方一面之词。
还向记者反馈,说她请的两位律师当天都在外地参加庭审,没有在宣判现场,不公平。
席某律师殷清利也表示宣判是突然通知的,他在外地根本赶不过去。
而且他已经在11月28号向法院提交了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但法庭都没有采纳。
席某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很多人都说,谈一辈子恋爱和结婚没有区别。其实区别就在一本结婚证。
有了结婚证,双方都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婚姻就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所有的协议和承诺都是空谈。
很多人同情席某,觉得他花了钱订了婚,也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可最后不仅老婆没娶到,还搭了三年青春进去。
可你有没有换位思考,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双方都应当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
谈好了婚前不发生性关系,男方还是强迫了女方,倘若结了婚,男方会不会有其他更过分的举动呢?
女方被侵犯了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现在只是手臂有淤青,如果造成了死亡或伤残的后果,又该怎么办?
婚姻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花言巧语谁都会,但真正的尊重又有谁能做到?
只要彼此真心,互谅理解和包容,哪怕没有彩礼和婚前协议,婚后也一样会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