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力市场化改革这个话题,搞电力能源的人都绕不开,但这个话题非常的大,而且很多问题原因非常复杂,今天就以外行人的视角来重点聊一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电力交易。
电力交易的计划与市场
说到电力交易这个事情,大部分人估计完全没有感觉,因为只要及时给自己家的电表账号充值、只要所居住的地方附近电缆不出故障,就完全不用担心没电用,而且电价基本上也是固定的,譬如,湖南地区居民实施阶梯电价,即:
月度消费200度以内的电量,电价为0.588元/度;
月度消费200度-45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为0.638元/度;
月度消费450度电以上的电量,电价为0.888元/度;
为此,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购买电力就像去超市买蔬菜、水果一样,付多少钱就能拿到多少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以说是实现了现货交易。显然,这个阶梯电价政策是政府出于保障民生的角度制定的,价格并不由市场供需决定,有着很强的行政干预因素,属于典型的非市场化定价。在强大的行政干预下,我国的居民用电价格普遍低于工商业用电价格,这意味着零售比批发还便宜,显然是违背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但对于保障民生而言却是非常必要的干预,说明政府的“有形之手”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美国则恰恰相反,据统计,以2022年7月份为例,美国居民电价均值为每度电15.46美分,商业部门用电均价为每度电13.15美分,工业部门用电价格最低,平均每度电只需要9.43美分。中美两国的电力消费结构差异也非常之大,详情如下:
在我国的电力消费结构中,城乡居民用电的占比较小(据统计,2021年占比为14.1%,2022年占比为15.5%),所以通过行政手段保障居民用电问题不大。但如果全国电力市场都采用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化方式,则资源配置的效率就会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很大的能源安全风险,很难保障电力能源的连续稳定供应。为什么市场这个“无形之手”的资源配置效率会更高,其中的经济学原理是什么呢?我不知道经济学教科书会如何解释,我个人认为市场信息的获取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影响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自由商品经济当中,商品的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来决定的,价格信号会自动配置市场资源,而且非常有效,因为大量的市场主体(包括供给者和需求者)能实时获取海量的市场信息(成本、产能、需求意愿等),并依此独立作出决策并产生市场行为,说白了就是利用群体的智慧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分布式决策系统来保持市场的高效运行。相反,如果把这个决策权全部都交给政府,由政府来确定价格,由于政府能获取的市场信息是非常有限的,而且灵敏度很低,这种集中式决策系统决策起来就会非常困难,很难跟得上市场变化,效率自然就比较低。但搞了这么多年市场经济,我们认识到市场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的,也会失灵或者说不那么人性化,市场和计划并不完全对立,市场中要有计划,计划中要有市场。回到电力交易这个事情,除去居民用电部分,我国的工商业电力市场很有必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这也就是我国近二十年来一直在提的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即政府在确保必要监管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对电力产业的干预,在电力价格确定和电力服务提供中引入市场机制。
在电力交易这件事上,计划和市场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历程2002年4月,国务院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四大改革任务,拉开电力体制改革序幕。同年12月,两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5家发电集团公司和4家辅业集团公司同时挂牌。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电力行业基本完成了厂网分开的产业重组,搭建了符合有限竞争需要的市场平台,全行业尤其是发电行业的竞争格局逐渐形成。发电市场中形成中央国有、地方国有、私人所有、外商所有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同时发电企业市场份额较分散,竞争程度相对较高,市场化改革促使电力行业整体生产水平迅速提高,用电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当然,电力市场化改革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必须稳字当头,所以不大可能一蹴而就,一定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时间来到2015 年,我国《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发布,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拉开序幕。多个政策从省间、省内两级,中长期和现货两个维度推动我国“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架构的建立,逐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统一中长期交易品种、交易周期、组织流程、安全校核等内容,规范了中长期市场的运营。2020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该版规则在2016年版本上进行修订,有助于深化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实施、结算等方面的需要。2022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电力现货市场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
几个根本性的问题
从“厂网分立”,到中长期交易体系的建立,再到现如今正在推出的现货交易体系,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一直在向前推进,这个看似波澜不惊的过程,我们很多人身处其中,但并不知其所以然,譬如以下几个根本性问题:
什么是电力中长期交易?
为什么要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
什么又是电力现货交易?
为什么要推动电力现货交易?
下面,我将试图以相对通俗易懂的方式来回答上面的问题。1、什么是电力中长期交易?
顾名思义,中长期交易意味着不是短期交易,其准确的定义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大多数人对于电力中长期交易是完全无感的,因为在我国,居民用电是由电网代理购电,居民不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但对于很多工商业领域的用电大户而言,电力的提供方希望能知道你的用电计划,这样他们才好提前“备货”,以免出现你要用电的时候,却来不及提供。
之所以要提前备货,这跟电力本身的特殊性有关。电力不像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虽然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但却看不见、摸不着,而且存储的成本很高(如现在非常热的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力制氢储能等方式),电网内部的电能必须时刻保持供需平衡(电能发出来就必须用掉,这也得益于电能的光速传播特性),否则电网就可能出现瘫痪的情况。
针对中长期交易,举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就容易明白了:小李开了一家烤鱼店,平时生意火爆,于是小李跟养鱼的鱼塘主签订了一年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不管市场如何波动,鱼塘主每天固定为烤鱼店送去100斤鱼,价格为10元/斤。在这笔交易中,小李不用愁每天跑菜市场买鱼,省时省力、价格稳定;鱼塘主也提前锁定了买家,只用专心负责养鱼,不用担心鱼卖不出去,双方皆大欢喜。当然,这个交易对双方也都有风险,小李在餐饮淡季(如新冠疫情影响),也要考虑鱼用不完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市场价格如果低于10元/斤,他也得接受10元/斤的价格;同时,当市场价格高于10元/斤,鱼塘主也不得不以10元/斤的低价将鱼卖给小李。所以,这种中长期交易本质上就是期货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通过合约来锁定交易价格,增加经营方面的确定性。对于电力交易而言,如果用户在某个时间段内的实际用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当中约定的用电量存在偏差(多用或者少用都构成偏差),则要按要求补偿与之签协议的发电企业。同样,发电企业如果在某个时间段内生产的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当中约定的用电量存在偏差(多发或者少发都构成偏差),则要按要求补偿与之签协议的电力用户。上述偏差补偿行为,用行业专业术语叫做【支付偏差考核费用】,一般2%以内的偏差可以免于支付考核费用。2、什么是电力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相对于中长期交易而言的,意味着交易周期比较短。电力现货交易的准确定义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的市场。电力现货市场通过竞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
还是拿小李的烤鱼店来举例:假定此时恰逢国庆假期,餐馆生意火爆,小李判断烤鱼店当天需要200斤鱼,鱼塘主送来的100斤鱼满足不了需求,迫于无奈,小李只能跑到菜市场临时买100斤鱼来应急,这种情况就属于现货交易。可以看出,现货市场是中长期市场的重要补充,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形成一套有效的市场组合拳,二者各司其职:
中长期市场——负责中长期粗略匹配;
现货市场——负责时时精确匹配;
3、为什么要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从前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中长期交易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预期,虽说市场供给和需求都是不断变化的,今天这个企业可能倒闭、明天另外一个企业可能要扩大产能、后天又新增了一个风电发电场、再后天又新增一个燃气调峰电站。。。但电力作为一个社会必需品,供需轮廓总体还是比较有规律的(如下图所示),通过中长期交易基本可以覆盖80%以上的用电需求。
湖南省电网月度最大用电负荷曲线
湖南省电网典型日负荷曲线
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电力市场中,电能的中长期交易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国外成熟的电力市场运行实践也表明,用户在电力中长期交易中的签约电量占绝大多数。这个其实也比较好理解,大多数时候人们都是厌恶不确定性、厌恶风险的。就像烤鱼店的小李一样,如果生意做的大,他不可能贸然选择每天去菜市场买鱼,价格波动对正常经营的干扰太大。所以,我们常说电力中长期交易是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
4、为什么要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体系?
俗话说,无现货,不市场!
有了中长期交易体系作为支撑,虽然能解决80%以上的电力供需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另外20%的市场需求不重要。
恰恰相反,这20%的市场往往是最活跃的市场,有价格发现、市场资源配置等重要的市场功能,这就是现货交易要干的活。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表述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特别是随着风电、光伏等不稳定电源装机规模占比的不断提高,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对电网的电力平衡带来巨大挑战,电力平衡格局日趋复杂,新能源弃电和电力供应不足现象反复交织将成为常态,我国推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已经势在必行。
电力交易市场运行及试点情况
自2016年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以来,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大幅提升,由2016年的1万亿千瓦时增加到2021年的3.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5%。其中,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凸显。2021年,年度、月度交易电量占总交易量的比重超过95%,有效稳定了电力供需。同时,辅助服务市场“调节器”功能进一步提升,挖掘调峰能力超9000万千瓦,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实践证明,市场化机制是在既有系统条件下,优化配置资源、挖掘系统调节潜力的最有效手段,可以说我国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建设现阶段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我国在2017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试点。
2017年8月,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包括广东、山西、浙江、福建等8个地区作为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批试点市场。
2021年5月,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江苏、安徽、辽宁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第一批现货试点地区有序积极开展试运行探索,其中山西、福建、甘肃连续试运行时间已超一年。第二批现货试点地区中,除上海外均已完成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其中江苏进展最快,已完成结算试运行,安徽已完成调电试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从试运行情况来看,电力现货交易充分体现了现货市场对电力资源的价格发现作用。在现货市场机制下,市场主体提前申报供给与需求信息,并由市场运营机构统一出清,形成分时段市场出清价格,体现了电力能源不同的时间价值属性;在系统网络传输线路出现阻塞时,每个区域与节点会产生不同的电价,体现了电力能源不同的空间价值属性。在不同时间与空间价格信号影响下,市场主体被引导更科学的使用电能。
同时,电力现货交易试点推动了中长期合约与现货市场交易的有效衔接。一般而言,市场80%以上的交易电量在中长期交易中锁定,以规避风险。但是很多中长期交易合约只确定了电量与价格,未就详细电力结算曲线达成一致,与现货市场衔接存在难题。部分试点省区已提出现货市场标准化结算曲线等解决方案,初步实现了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高效衔接。
目前,国内电力现货市场有序发展,但仍存在部分问题有待解决,据行业有关资深人士介绍:一是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和交易规则尚存差异,给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带来一定挑战;二是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机制对高比例新能源考虑尚不完善,新型电力系统下的市场运行存在不确定因素;三是部分地区电力现货市场开放程度有待提升,参与门槛和交易限制需进一步放宽,以加强资源优化配置的广度与深度。